家产怎么分才合理?分家产应该怎么分

怎么分配家庭资产最合理

说到家庭财务规划,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具体的概念。现代家庭的财务规划体系,需要从日常生活开销,经济收入水平,衣食住行等等方面做一个统一的规划,才能够未雨绸缪,让整个家庭的财务规划有逻辑有条理。但相比个有理财规划,家庭财务规划需要兼顾灵活性和多样性,注重家庭在各个阶段、不同成员的不同需求。

标普资产象限图是标普公司为全球家庭提供的一个较为稳健科学的资产配置方式,虽然因为每个国家的文化习惯、消费理念、税费结构以及每个家庭的成员构成、所处阶段有其差异性,且家庭财务规划和资产配置的标准有其特殊性,但标普资产象限图中的许多理念,依旧具有较强的参考借鉴意义。

资产是需要分类管理的,而且你对每类资的用途和配置目标理解地越深刻,越有助于你做好资配置,这一点值得所有家庭学习和借鉴。

第一账户:要花的钱10%

这个账户里的是随时要花掉的钱,主要是用来保障家庭短期开销的,日常生活中的购物、交通、旅游等都应该从这个账记中支出。

配置建议:一般占家庭资产的10%,具体金额为家庭3-6个月的生活费。这个账户的重点是灵活性高,随取随用,适合存银行活期或者购买流动性较好的货币基金如:余额宝、零钱通或者各银行的宝宝类货币基金。

第二账户:保命的钱20%

这个账户是大多数人容易忽略的。大家普遍没有买保险的意识,加上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的推销方式,导致大家对保险有着错误的认识。其实不然,保险是一个低成本高杠杆保障财产安全的方式。

配置建议:这个账户的资金一般占家庭资金的20%,主要用于突发的大额开销,一定要专款专用,保障家庭成员在出现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时有足够的钱来治病、保命。这个账户的重点在意外、重疾保障,建议务必将意外险、重疾险、寿险配备齐全。

第三账户:生钱的钱30%

这个账户指的是用于投资的钱,主要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这个账户的特点是赚得起,也亏得起。即便亏损,也不会对家庭造成致命性的打击。

配置建议:一般占家庭资产的30%,目的是为家庭资产创造收益,用有风险的投资创造高回报。这个账户的重点是要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收益,比如股票、基金、房产、黄金、期货、外汇、实业等各种形式的投资。

第四个账户:保本的钱40%

养老、教育金是大多数人都会考虑的,但大家容易疏忽的是,这个账户应该是四个账户中最大的一个,而且这个账户的资金不应该投入到风险等级较高的理财产品中。这个账户的钱不能随意支取,每年或每月还要固定存入资金,这样才能积少成多。这个账户的特点是保本升值,本金安全、收益稳定。

配置建议:一般占家庭资产的40%,而且随着年龄增大,资金配比会越来越多。这个账户的重点是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投资,然后能够适度增值更好。可主要投向货币基金、债券、定期存款、分红保险、信托等稳健增值类产品。

一般来说,投资资产是根据金字塔结构分类的。金字塔的底部是保障和现金类资产,从低往上到塔顶的资产类别分别为固定收益、股权和另类投资(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结构性金融产品等等)。另类投资的风险最高,而且部分另类投资的流动性并不高。

投资结构的道理虽然很明显,但大多数人都是反其道而行:先投资高风险的另类资产或股权,而保障类和现金类资产非常缺乏。家庭投资理财其实是个长期坚持正确合理地资产配置的过程,各类投资资产平衡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家庭长期理财规划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假如你比较关心孩子未来的生活,那么你可以把孩子的教育基金作为理财规划的一部分,如果你比较注重养老生活,那么在做长期理财规划时,你可以分一部分资金到你的养老账户里去,以上介绍几点只是家庭在做理财规划时比较普遍关注的几个点,具体的长期投资理财规划要怎么做,不同的家庭还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

我是泛华金融保险服务理财师孙林霞,您家庭专属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规划师。为您提供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公墓基金定投,保险咨询,方案设计,投保手续,保全理赔、保单整理、保单托管等一系列综合的金融服务。

财产分割方法与保全策略

一、房产分割方法与保全策略

(一)婚前一方购置房产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套房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包括增值在内的全部房产仍属于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婚后若加名,则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婚后若有夫妻财产约定,则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婚后若对房产进行装修,则离婚时,装修部分的剩余价值应单独确定归属,原则上,装修款每年扣除10%,10年以上的装修视为无剩余价值,不再考虑,装修部分的剩余价值归出资人所有。

(二)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购置房产

婚后购置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如能证明是用个人财产购置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该行为属于投资,未来该房产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夫妻书面约定该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该房产就归属于个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婚前父母出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父母出资原则上视为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能够举出书面赠与合同或者公证赠与合同。婚前购房如既有父母出资,又有他人出资,则父母出资部分按上述原则处理,他人出资部分归属于出资人或按赠与处理。

(五)婚后父母出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收入

由于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出售收入属于婚前房产资产形态的转化,其本金属于个人财产,其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后对房产进行装修,则应从出售收入中扣除装修款。比较合理的方式为:允许扣除的装修款每年减少10%,装修超过10年不再扣除。

扣除装修款的归属则根据最初装修款的来源确定,如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则扣除的装修款仍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来自产权方,则可以不用扣除,若来自夫妻另一方,则归该另一方所有,如由他人(如双方父母)赠与,则根据赠与合同确定归属,如没有赠与合同,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七)各类房产婚后取得的租金

由于房产出租属于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各类房产婚后取得的租金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仅夫妻共同房产出租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房产出租取得的租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股权/股票分割方法与保全策略

(一)婚前一方拥有股权/股票且婚后未变动

婚前拥有的股票/股票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若对该股票/股票未做任何操作,则离婚时,该股票/股票仍属个人财产,如果有增值,则属于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前一方拥有股权/股票且婚后发生变动

婚前一方拥有股票/股票,婚后进行了买卖,该买卖属于投资行为,因此,自第一次买卖之日起,本金属于个人财产,但增值部分属于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婚后一方拥有股权/股票

婚后一方拥有股票/股票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期增值和股息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亏损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亏损。

(四)婚前父母赠与股权/股票

婚前父母赠与的股票/股票,或者用父母赠与的资金购买股票/股票原则上均属于个人财产。除非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该股票/股票属于子女未来的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后父母赠与股权/股票

婚后父母赠与股权/股票,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书面赠与合同,且合同上明确写明仅赠与子女一人,不赠与子女的配偶。仅仅是从父母名下过户到子女名下并且不能证明该股权/股票一定是个人财产,必须有明确的赠与合同。这一点与父母赠与房产或者出资购买房产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六)股权/股票分割方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部室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方式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三、其他财产分割方法与保全策略

(一)存款类财产

婚前定期存款,婚后到期去本息属于个人财产,用该笔资金购置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该财产属于投资资产,如房产、股票、古玩字画、珠宝玉石等,该资产未来的增值属于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活期存款,如未进行账户隔离,在婚后会因混同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进行隔离,其本息仍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存款,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婚后存款来自个人财产,如婚前定期存款到期后转存形成婚后存款。

(二)理财类财产

理财收益属于投资收益,因此,婚前购买理财产品,婚后到期取得的收益中,属于本金以及婚前增值的部分是个人财产,属于婚后增值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婚后增值按照全部增值诚意各自期间占比来确定,婚后购买的理财产品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其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

(三)保险类财产

婚前购买的财产保险,在婚后获得的赔偿款是对个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购买的人身保险,在婚后获得的医疗赔偿款、生存赔偿款等是相关支出的补偿或者个人财产的转化,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购买的人身保险,婚后死亡,受益人取得的死亡赔偿仅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受益人,则属于死者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婚后购买的财产保险,获得的赔偿款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或者夫妻另有约定。

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因此,配偶一方为另一方购买人身保险,如果受益人是配偶另一方未来取得的赔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购买的死亡险没有写具体的受益人,则被保险人死亡后,赔偿款属于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根据法律规定继承。

(四)基金、期货类财产

婚前购买基金、期货,婚后取得的收入中相当于本金以及婚前收益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基金、期货,原则上,未来取得的收入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另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基金、期货,但后者的增值部分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信托类财产

婚前购买的境内信托,婚后到期取得的收入中相当于本金以及婚前收益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境内信托,原则上,未来取得的收入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另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信托,后者的增值部分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六)机动车与其他动产

婚前购买的机动车与其他动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这些财产不会增值,因此,不存在增值收入分割的问题。

婚后购买的机动车与其他动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另有书面约定或者能够证明使用个人财产购买。

财产该如何分割

感谢邀请。

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先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一致,法院可以判决一方拿房,房屋现在市场价值-剩余未还贷款-5万元债务=夫妻房产净值,另一方拿净值一半的折价款。

2、车子12万,还要考虑折旧,减去8万元债务,剩余才属于车辆净值,夫妻一人一半。

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没有过错一方的原则来进行,首先要区分家庭共同财产,然后是个人所有财产,最后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上述的原则来分配。

一、什么是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不能仅仅属于夫妻双方,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只能告知夫妻双方另案起诉解决。因为夫妻起诉离婚案件只有夫妻双方是当事人,其他人是不能参加进来的。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家庭共同财产是,房屋产权上有夫妻、父母或者子女的名字,这个房屋就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没有分家的。家族企业、公司,全家都投进去资金,参与经营,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告知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另案起诉分解析产解决。

二、什么是个人所有财产。

个人所有是指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诉讼离婚分割财产要先去掉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能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因为身体伤害,交通事故赔偿费等等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所有,不管结婚还是离婚。1992年以前的婚姻法曾经规定夫妻结婚8年以上,大额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2001年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经过几年转化的规定,明确指出,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年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生活中很多老百姓找到旧的婚姻法条文,就认为有这个规定,因为法律也是不断修订,新增的,所以面临离婚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以免误导、耽误了你的权益。

有些个人包包,化妆品,电脑,手机等等都是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对于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的财产,奢侈的包包,钻戒等等,不能认定是个人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个原则是:夫妻领取结婚证后取得的所有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奖金,房屋,股权,专利,遗产继承,公积金等等。实际中要注意,夫妻婚后购买房屋,即使只登记在夫妻一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家庭共有财产,子女没有份额,除非产权证上有子女的名字。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四、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婚姻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为: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涉及工资存款,现金资产等,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论夫妻收入高低,存款多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都要拿出来共同分割,如果有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存款,法院可以做出处罚措施。

(2)涉及公司股权、所有权等分割的,比较复杂。

对于不参与共同经营的配偶一方来说,调查公司到底值多少钱很重要。单纯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权情况,查询简便一些,但在价值的评估上却是最为困难的一类。在财务在处理上,守法经营、客观作账的公司实在少之又少。而经济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很多公司都存在真假2个账本,一个上报国家,一个自己记账,外人很难拿到。这些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大得惊人,利润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财务报表上则可能是亏损。而公司价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股东的股权转让只需经过股东会通过即可),给非公司股东一方的配偶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现实中,只能自己估值,逐渐调查,确实有很大难度的。

公司股权信息的查询,也可请专业的律师,律师凭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涉及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年检报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还可以查询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但是总的来说,要想准确搞清楚公司价值多少很难,并且不少人会选择虚构债务,增加支出,掏空公司,转移资产,作为配偶几乎没有好办法。

(3)夫妻共同房屋分割,也是一人一半,一般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拿折价款。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屋产权的,按照夫妻双方竞价取得,由取得房屋一方出资给另一方买下产权。对于夫妻双方都没有钱出资的情况,由法院组织拍卖,就拍卖多的价款进行分割。

钟涛律提醒,法律上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还涉及到,婚前签订合同购买房产,父母出资首付款购买房产,女方没有出资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等等很多种不同的情况,在此无法一一列出解释,可以看钟涛律师其他文章。

(4)如果是夫妻生活期间已经花费掉的钱款,例如吃喝,购物,旅游支出等等,不管是用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5)关于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6)对于转移财产的。

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7)车辆,股票等等,这是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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