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做精神鉴定吗?立遗嘱开精神鉴定

在中华遗嘱库立遗嘱,需要做精神评估吗

老年人在立遗嘱或做遗嘱见证、公证之前,最好先去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证所立遗嘱的效力,降低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立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才合法有效。

而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较容易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形,导致在实务中,这些老年人所立遗嘱常常被其法定继承人质疑效力,公证处也不敢随意给此类遗嘱进行公证。因此,老年人在立遗嘱或做遗嘱见证、公证之前,最好先去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证所立遗嘱的效力,降低法律风险。

《继承法》规定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

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老人立遗嘱最好先做精神鉴定。这样既可以确保遗嘱的有效,也避免了以后的麻烦,省心又省事。

《民法典》实施,2021立遗嘱最新注意事项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它将如何改变人们的生活?这是近期的社会热点议题。

其中,《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方面的新规定更是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民法典》的继承篇针对继承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

今天给知友们总结如下:

第一、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1136条、第1137条)

遗嘱可以打印或者录像,但暗藏玄机。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均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现实中,只要两名见证人串通一气,很容易伪造打印遗嘱。要防范此种情况,一定要主动对遗嘱进行

登记备案

第二、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份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第1135、第1141条)

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对老百姓的影响有两个:

第一,以前订立的公证遗嘱,也不保险了,应当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第二,遗嘱不一定去公证处订立,也可以自己在家订立,还可以去中华遗嘱库订立。

当然,公证处的朋友也不必气馁。最高法院颁布的民事诉讼规则规定:经过公证、登记的证据,其证明力大于未经公证、登记的证据。

因此,写遗嘱的话,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或者去中华遗嘱库办理登记,仍然优于其它方式。

第三、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甥、侄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1128条)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第四、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1122条)

这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

网络财产、虚拟货币

等都概括其中。

第五、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1145条)

遗产管理人就是找一个专门的人或者组织机构来管理遗产,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办。

通过遗产管理人来按照被继承人的意志分配遗产就会更加公平,利于减少纠纷。

第六、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恕制度(第1125条)

只要继承人不存在杀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等严重犯罪行为,则给予“犯错”继承人改正和被宽恕的机会。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子女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情形也是有的。

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上述就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关于遗嘱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的财产,违背立遗嘱人的心愿。

毕竟,无效的遗嘱=没有立遗嘱。

《民法典》时代下,老百姓怎么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问:自己在家立遗嘱行不行?

答:可以,但是自己在家立遗嘱会存在很多问题,导致遗嘱无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全国审理的遗嘱继承纠纷中,遗嘱被确认无效的超过60%!

自己立遗嘱存在的问题如下:

1.无法证明遗嘱为自己所写,是否是自己真实意愿。

2.不做精神评估鉴定,很难判断自己立遗嘱时头脑是否清醒。

3.自己保管遗嘱,很容易弄丢或者提前泄漏遗嘱内容。

4.缺乏遗嘱知识。自己网上搜的遗嘱模板不一定适合每个人,出现内容的不准确。度娘不会告诉你打印遗嘱每一页都要立遗嘱人签名,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否则无效。比如“我走后”不代表“我死亡”,遗嘱里写“我走后”这种大白话只能让你的遗嘱无效。

所以,写遗嘱还是应该去咨询相关专业机构稳当点。

问:立遗嘱找谁当见证人?子女、邻居当见证人行不行?

答:有些人也知道立遗嘱找个见证人会好一点,结果找了子女或者邻居来见证了。

注意了,子女、邻居见证存在以下问题:

1.遗嘱见证人需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子女就是与遗嘱人有利害的,不可以当见证人。

2.邻居如果比您先去世的话,您的遗嘱就可能会受到影响。邻居平时互相聊天,可能无意中就把您遗嘱内容泄漏了。

总之,立遗嘱可不是个人可以完成的事,见证人在其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寻找见证人需谨慎。

为防止遗嘱无效或有瑕疵,立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机构来指导。

中华遗嘱库是中国遗嘱专业服务开创者,是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一个遗嘱公共服务机构。

中华遗嘱库建立了一整套符合法律规定的软件和硬件流程,通过专业登记软件,借助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精神评估、密室登记、指纹扫描、现场影像、专业见证、文件存档和保密保管及司法备案等功能,使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得到了有力保障。

涉及诉讼的,中华遗嘱库还将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证明文件。2018年起,中华遗嘱库系统接入“司法电子证据云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备案,可供法官在庭审中直接查看和核验。

中华遗嘱库为年满六十周岁、资产不超过一套房的市民提供免费的公益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服务。

关于家庭财产继承领域,您最想了解《民法典》的哪些规定,欢迎评论区留言。

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为什么要做精神评估

精神评估不同于精神鉴定。它是通过专业人士对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当天的认知能力的评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订立遗嘱的有效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数据,在有关遗嘱的诉讼案件中,有60%被判无效,其中就因为没有做精神评估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中华遗嘱库建立了

一整套符合法律规定的软件和硬件流程

,通过专业

登记软件

借助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精神评估、密室登记、指纹扫描、现场影像、专业见证、文件存档和保密保管及司法备案

等功能,使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得到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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