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办理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办理遗赠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赠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二、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四、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五、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六、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七、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

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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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遗赠与赠与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遗赠与赠与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受遗赠人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是诺成行为,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赠与关系就可以成立。达成合意后,赠与方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被赠与方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遗赠是遗赠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必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就可以在遗嘱中作出遗赠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的遗嘱就对其遗产取得了受遗赠的权利。赠与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只有在得到受赠人的承诺,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遗赠以遗嘱的存在为前提,受遗赠人取得财产的依据只能是遗嘱,遗赠人遗赠其财产应遵守法律对于遗嘱的规定,因此,遗赠是要式的法律行为。赠与一般没有严格的形式要求,除法律对特殊标的赠与有形式上的要求外,当事人双方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达成一致,因此,赠与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3)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遗赠人按遗赠方式处理其财产,应不违反法律的要求,如不得剥夺无独立生活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受遗赠人可取得的遗产应是偿还了遗嘱人生前所欠债务后才可分得的财产。而赠与人处理自己的财产给受赠人,除了不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外,法律上一般不加限制。(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的生效时间实际上是遗嘱的生效时间遗赠在遗嘱订立时具有设立效力,但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执行效力。而赠与一般是赠与人生前生效的法律行为,赠与要实际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赠与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

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

遗赠——法律对遗赠扶养协议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遗赠扶养协议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办理遗赠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遗赠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赠有效的条件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房产遗赠给情人此赠与行为有效吗

【事件经过】

刘先生和牟女士在小区是出了名的模范夫妻,然而直到刘先生去世,大家才得知两个人只是同居在一起的情人。更让大家想不到的是,当刘先生将名下房产遗赠给牟女士后,刘先生的“正牌”妻子跑过来争抢房产了。

刘先生多年前就和牟女士同居住在一起了,平时他们相互搀扶,显得格外亲密,让周围的邻居们羡慕不已。可是一切都在刘先生被查出患有癌症后改变了。刘先生今年年初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后直接住进了医院。为了给刘先生治病,牟女士将两人多年来积攒下来的10多万元钱全都花光了,对于这些,刘先生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他觉得自己时日无多,于是就在清醒的状态下请朋友和医生作见证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赠与牟女士,这套房子正是他和牟女士多年来一起居住的房子。

没过多久,刘先生就回家养病直至去世。正当牟女士为刘先生办理后事的时候,突然来了一对母子,要牟女士尽快从房子里搬出去。原来在外人眼里一直亲密和谐的夫妻刘先生和牟女士根本不是真正的夫妻,刘*生很多年前就和合法妻子分开生活了,他和牟女士相好后便同居生活。为了不让孩子受到父母离婚的伤害,刘*生和妻子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而是每周抽时间来看望孩子。然而多年过去,刘*生回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几乎和妻儿没有了联系。

得知丈夫去世后将房产留给了情人,刘-妻当然不甘心,她带孩子找到了牟女士。牟女士强调,房子既然已经在遗嘱中写明给自己,她当然不会放手。然而刘-妻称,房子是刘先生和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刘先生没有权利随意赠给情人,她要求要回房产。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赠人刘先生的遗赠行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和目的却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刘先生本身是有家室的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他婚后购买的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他和情人感情再好,他都没有权利擅自将房产遗赠给情人。

根据《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刘-妻本应享有继承丈夫刘先生遗产的权利,但因刘先生和牟女士长期非法同居,其在生前将财产赠与牟女士的行为已经剥夺了其妻和孩子依法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

在刘-妻和刘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将遗产留给情人的遗嘱应属于无效遗嘱,其遗赠行为也自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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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遗赠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遗赠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遗赠协议的有效期这个问题,实践中如果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来看;没约定的,一般是一直有效的。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就永远享有继承权(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除外),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同时还要注意:这里的两个月不是继承开始后,而是知道自己能够得到遗赠时开始计算。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遗赠——受遗赠人要通过什么方式表示接受遗赠

一、受遗赠人要通过什么方式表示接受遗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表示接受遗产一定要进行明-示的表示如:书面、口头等。

二、什么是受遗赠人

又称“遗赠受领人”。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关于受遗赠人的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有的国家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社会组织。

受遗赠人如果与遗赠人同时死亡或者被推定为同时死亡的,该项遗赠无效。如果受遗赠人死在遗赠人之后,遗产分割之前,遗赠财产转由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胎儿也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赠人将遗产赠给胎儿,该遗赠有效。尚在设定中的法人,也可以作为受遗赠人。胎儿出生时死产的,或者设立中的法人最终未设立的,该项遗赠无效。

三、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2、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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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到底有什么区别

随着中国高客手中的财富规模越来越大,最近几年,很多人立遗嘱的理念越来越强烈。笔者经常接到金融机构和银行高端客户打来电话咨询,到底是订立自书遗嘱好呢,还是公证遗嘱好呢?这已经成为了他们现在比较揪心的问题,接下来就来跟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从字面上来说,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是目前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最常用的两个遗嘱类型,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

现实的遗嘱类型有: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还有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我们最常见的,也是目前订立遗嘱的时候使用最多的两种形式,他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自书遗嘱

第一,自书遗嘱,根据我们《继承法》的规定,顾名思义就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从头到尾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主要是强调立遗嘱人,立遗嘱时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订立遗嘱时处分的财产有独立的处分权,系合法财产,还有就是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这三点能够做到,那么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

自书遗嘱因为是自己书写,比如说立遗嘱的人想要处分他的房产、车辆、股权、现金、文物、古董、字画,那么他可以直接写到他的自书遗嘱里面,作为他遗嘱处分的财产,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快捷、高效,但是现在订立自书遗嘱的人为了能够确保遗嘱的效力,往往订立遗嘱之前还要去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如何订立自书遗嘱能够防范未来的一些风险。

公证遗嘱

那么公证遗嘱订立的时候是怎么操作的呢?顾名思义就是需要立遗嘱的人去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订立公证遗嘱。这时候就需要他来到公证处,需提前和公证人员预约好。

1、订立遗嘱的时候,首先第一步公证人员要核实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立遗嘱人超过70周岁,有些公证处还要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证明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2、接下来要核实立遗嘱人财产的证明材料,比如说不动产,你要拿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如果是公司股权,要拿来工商局的工商档案登记,持有的股权档案信息;如果是银行的存款,之前还要求提供银行的存款证明,就是说你要在遗嘱当中处分你的哪些财产,你需要把你的财产证明拿过来;

3、公证处在订立公证遗嘱的时候,程序审核的比较严格,还要问你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是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没有受胁迫?你的子女有几个?你为什么要作出这样一个遗嘱的安排?所有的这些细节公证处都要问立遗嘱人,随后让立遗嘱人把他的订立遗嘱的内容,在公证处人员的面前自己从头到尾手写一遍;第二个程序是什么呢?还会在公证人员的面前,把自己书写的遗嘱宣读一遍(同步录像),然后公证处把遗嘱作了公证,这是订立公证遗嘱的过程和程序。

这是第一个大的区别。

对于自书遗嘱,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没有被篡改过,一般这个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后期如果发生纠纷,可能还会涉及到笔迹鉴定认定遗嘱的效力。

那自书遗嘱无效的原因发生在哪儿了?

首先,遗嘱的形式不符合《继承法》的要求,因为订立遗嘱时不是手写,很多是打印的遗嘱(一般很难认可效力)或者网络遗嘱,还有虚拟的遗嘱,这些往往都认定为无效。

其次,公证遗嘱一般在订立公证遗嘱之后,没有再去订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那么这个公证遗嘱就是有效的,当然加上最近几年,公证处在订立公证遗嘱的时候也都要求公证遗嘱全国统一联网,所以他们一般订了公证遗嘱之后,效力是难以推翻的。

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公证遗嘱,未来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他的继承人要去办理遗产的过户,都面临要做继承权公证这一环节。

自书遗嘱

那这两个不同的遗嘱在做继承权公证的环节上,就有很大的区别了,比如说自书遗嘱:一个先生生前订立了自书遗嘱,他有四个子女,还有一个老伴,一共五个继承人,遗嘱说明未来先生百年后,属于他的全部财产归老伴继承,如果先生百年之后,他的老伴要去办理遗产的继承过户,去做继承权公证时需要他的所有的继承人,四个孩子,还有老伴,都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处人员的面前都同意这个遗嘱,都签字(或者做出放弃继承的公证声明),公证处才可以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凭借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办理遗产的过户)。

对于自书遗嘱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如果有一个人继承人不同意,或者有一个子女没到场(也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公证),或者到场了不同意不签字,那么这个继承权公证书就办不下来。这时如果老伴要去继承,接下来还要面临打官司,去法院打官司,打官司有一审二审,不仅时间长,还有金钱的成本也很昂贵;还有一个就是打得一家人反目成仇,没有一点亲情。

公证遗嘱

那如果是公证遗嘱呢?公证遗嘱比如说先生订立了一个公证遗嘱,虽然前期订立的时候要麻烦一点,但是如果老先生走了之后,比如都给老伴,那么他的老伴可以拿着公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他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如果有其他的一两个子女不同意遗嘱内容,或者其他几个子女不到场,他们又没有其他的材料或者证据来证明公证遗嘱有的瑕疵或者有不合法、不合规的地方,那么公证处一般会直接依据公证遗嘱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那么他的老伴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就可以去办理股权、房产、现金的过户,就不需要再去面临打官司这个环节了。所以,这个是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是在未来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这个区别是最重要的。

以上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区别做了简要分析,当然还有其他区别,详情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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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与遗嘱公证的区别

遗嘱公证与公证遗嘱是不同的,顺序不一样其所表达的意思千差万别。那么,公证遗嘱与遗嘱公证有什么区别呢?

①公证遗嘱受《民法典》规范,是公民关于自己身后事的意愿载体,遗嘱公证受《公证法》规范,是公证事项

②遗嘱公证的主体是公证,专指公证事项、执业行为;公证遗嘱的主体是遗嘱,专指遗嘱,是其合法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在遗嘱公证中,通过公证员的专业公证服务,为当事人的遗嘱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背书。

③遗嘱公证书的撤销可能但不必然导致遗嘱无效,公证书被撤销,遗嘱独立存在,除非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特定份额保留等。

④迈进《民法典》时代,公证遗嘱的效力最优消失了,但是,诉讼法赋予公证证据之王的桂冠依在,经公证的遗嘱具备天然的法律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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