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摊面积谁能强拆?占用公摊面积空间谁来管理

谁有权利强拆老百姓的房屋记好了只有这几个部门才可以

拆迁大家耳熟能详,但有时也会伴随强拆情形,那么,究竟谁有权利强拆我们老百姓的房屋?另外,实施强拆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一起跟随北京楹庭来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可以实施强拆的部门有:

(一)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行政机关可以组织依法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方式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需要经人民通过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未在行政机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四)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非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在国有土地上决定收取赔偿的房屋,提起司法诉讼,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文书,主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除了这些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没有拆毁房屋的执行权。

延伸补充:

实施强拆的法定程序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作出强制执行情况决定前,应当进行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社会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表达形式发展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支付的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要求进行分析陈述和申辩。行政权力机关人员应当得到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其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工作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行为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能力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表达形式主义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

(2)执行的理由及依据;

(3)强制执行时间和方式;

(4)申请进行行政复议或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名称行政机关,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立即执行的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或不能直接送交各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我国乡村经济建设城市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城乡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问题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可以责成有关法律部门应该采取查封施工人员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法律诉讼,在补偿方式决定相关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要求执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照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被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继续建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没有拆除建筑物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诉讼,专业受理征收拆迁、关停腾退、低效用地、PPP协议纠纷、招商引资等政企纠纷法律问题,本所拥有数位10年以上丰富行政诉讼(非诉+诉讼)经验律师,为厂矿企业提供免费的疑难案件分析,如有需要请搜索北京楹庭律师

邻居违法占用楼道中的公摊面积,我的艰辛维权之路。

从2020.8.2-2021.11.22,历时一年半终于拿到法院胜诉判决,现在正在准备申请执行。因在维权过程中,发现有许多小伙伴都面临同样问题,为让大家少走弯路,现倾囊相授。如果可以帮到你,是我的荣幸。

全文按时间顺序叙述

一、背景交代:

我家位于河南省A县某小区

西户1703

室。邻居李某为对门

1701室

户主(下称“1701”)中间有一个通道。2020年8月2日我回老家参加婚礼顺道看房才得知,1701在装修房子时将本属于共有部分的楼道安装了自家大门,粉色阴影部分为违法占用的公摊面积,如图所示:

(一)17楼占用后楼道实景图

(二)16楼未被侵占楼道图

二、前期沟通+寻求各部分阶段

我是2020.8.2回老家才发现的,在此之前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当即录了三段视频:1是17层楼道现状图(证明1701侵占的事实);2是16层楼道现状图(证明楼道未被侵占、原始规划情况);3是17层1701侵占的具体细节(证明侵占的细节)。1和2对比得知1701确实有侵占事实,加上3的侵占细节,就算是拿到了被告“违法占用公摊面积”的第一手证据。

拍完视频后,我和老公赶紧下楼去找物业人员,一名女士随我们上楼查看后,当即明确表示这属于违规装修,需要拆除,并告诉我们会上报后进行拆除。期间我全程录像。我们互换了联系方式后赶回海口上班。

一边等物业消息,我们一边联系12345、消防、住建,都没有效果,我们也没有进行投诉或进一步联系,还是对物业那边有一丝侥幸。

后物业经理说对方不愿拆除,他们也没有办法,左右为难。其实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我已经做好最坏的结果——诉讼。诉讼需要拿到1701的身份信息,也需要从物业那里拿到一个盖章的《装修违章通知书》(证明物业也认定为违章建筑,起到证据加固的作用)。但是我又怕直接问他们要,物业那边会以隐私或者其他理由不愿提供,于是我就给老公说,你死咬住物业经理不放,一定要态度蛮横地说必须拆,让他感觉你油盐不进,先吊他一周。一周后物业经理不堪其扰让我们去起诉,我们顺坡下驴,顺理成章的从物业那边拿到了1701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装修违章通知书》。

当时我是刚执业的律师,怕物业和1701有防备心,一直没有露面,前期沟通都是让我老公进行。如果我直接和物业接触或者我们前期对物业没有用一点心眼,根本没有办法能够顺利得到物业那边的信息提供,后面艰难的诉讼维权之路也证实了这一点。

对了,我两天后即8.4发现怀孕。

三、准备起诉材料

2020年国庆,我坐飞机回老家起诉,现将起诉状和证据目录分享给大家。

1、起诉状

2、证据目录

3、当庭提交的新证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里面的合同条款,证明楼道属于公摊面积)

四、一审阶段

2020.10.8起诉,11.9开庭,黄法官独任审理。庭审记录不发了,说几个印象深刻的点:

1、我在前一天下午问法官对方是否有新证据提交,法官说没有。开庭后对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个证人的老公与被告1701是同事,都在电业局上班,家住同一小区。她证明说当初买房时售楼部就说东户房子的优势就是这个门口过道可以利用。虽然我对该证人出庭表达了强烈的抗议,认为这是证据偷袭,法官不仅没有训斥,反而一直打断我的异议并让证人出庭作证。我在质证环节对该证人证言的三性均不予认可。

2、庭上对方不认可我方拍摄的楼道图片,因为没有标注时间地点,这是我的失误,建议携带一份报纸拍摄。庭上对方律师提交了11张他们所拍摄的楼道图片,为了证明:1、楼道有两个窗户,他们侵占一个,还剩一个在楼道,不影响我们的通风采光2、被侵占的楼道里面没有消防设施,没有占用消防通道。我认可了11张图片的三性并为我所用,证明确有违法侵占行为。

3、因为17楼为顶楼,所以1701庭后给我放话,让我以后装修顶楼小心点,否则他天天举报。

4、吐槽一下法官和书记员的专业性:前半场法官迷迷糊糊双方辩论阶段结束才反应过来说,被告你这明显侵占了嘛。书记员全程玩手机,说长句不记录,说的越短越好,我全程恳求“书记员麻烦记录一下”。

庭后我给黄法官打电话问是否需要现场勘查,法官说不需要。我则返回海口。

2020.11.13收到裁定书,依据《物权法》

第83条前半部分

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收到裁定书我都笑了,律师同行应该一看就知道。外行打开这个法条也就明白了。法条如下:

《物权法》第83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法官漏看了《物权法》第83条后半部分就把我驳回了,这是一个法官干的事,你没看错!请问:法官为啥会作出如此费解的事呢?欢迎评论区解答~

五、不服上诉

我连夜写了上诉状,邮寄给了一审书记员

上诉状如下:

六、二审撤销裁定,发回重审

二审没有开庭,直接书面审理。2020.12.30收到中院裁定书,如图:

七、又回到了一审,硬仗才真正开始。

一审重新组成合议庭,由金法官主审,定于2021.2.23开庭。

开庭前即2.19下午,金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查,对方一直态度强硬,我老公不在,我挺着肚子全程跟着不搭理对方的言语挑衅。现场勘查结束后金法官又去物业了解情况,不让双方跟随。结束后金法官单独把我留下,建议我调解,被我一口回绝,还没说明缘由,金法官就用老家方言类似于“事多、抠抠搜搜、小心眼”等词汇批评我,气得我肚子疼,我知道我不会同意调解,为避免生气,就说回家商量再做答复。

一直到开庭前,金法官一直对我和老公软磨硬泡劝我调解,家里老人也说看法官态度不错,庭上就调解了吧。那就让一步吧,所以庭前我和老公定的调解方案是:对方拆除恢复原样,我家原价买下拆除后的门自用,拆除费用也可以承担,这是底线,庭上再随机应变。

开庭时,对方辩论的点和第一次开庭差不多,我方答辩意见和也上次开庭一致,一直在配合法官走流程,等着最后的调解阶段。

骚操作来了,法官发问我方是否同意调解,我回答同意;被告方是否同意调解,被告答不同意,法官说好那就最后陈述和上次一样,直接敲锤宣布庭审结束,法官直接闪人,我来不及提出疑问,前后不到两分钟

整个人晕晕的从法院走出来,心里又有十万个为什么,为什么法官前期极力要求调解?为什么被告竟然不同意调解?为什么法官没有对被告进行规劝?为什么法官不愿再接我电话?

过完元宵节,加上又联系不上法官,就只能返回海口,4月底生孩子。

一直等到7月,进法官又打电话劝我调解!

我说坚决不会再同意,庭上已经给过机会了,你们没有珍惜,法官说“你什么时候同意过调解,你从来没有同意调解啊”,我说有庭审笔录,你自己去翻,就把电话挂了。过了几天,法官打电话说,我研究了一下,你没有证据证明楼道是公摊面积,我咬着后槽牙说我提交了图片和物业的《装修违章通知书》,法官说那不权威,你必须拿到这个房子的规划设计图,有盖章的我们才认,否则你就只能承担败诉的风险了。

虽然我觉得证据提交很充分,实在没有再调取证据的必要,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我就花点钱找了县城的律师帮我去规划局调取证据,律师前一天去咨询,答复说只要有法院开的调查令就可以调,第二天拿着调查令去调取就不给调取了,说是新员工业务不熟悉说错了,所以没有拿到新证据。

2021.7.10,金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八、再次上诉

上诉状还是我自己写的,如图:

二审赶上河南疫情,请了个律师帮忙,另让律师去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调取了平面设计图,因为那个册子特别厚,律师只复印了几页与案件相关的楼道平面设计图并加盖了公章,提交给了法院。从图中可以看出1701门口通道确属于公摊面积。

九、二审开庭

2021.9.27上午开庭,据律师庭后反应,开庭效果良好,法官庭上把被上诉人训斥一通,本以为事情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没有想到又出幺蛾子。

2021.10.31周末下午法官一反常态想让我调解,我心平气和的与法官说我方无论如何不愿再调解,并提起了之前曾准备过的一个调解方案,法官突然说“哦,原来你是想要钱啊”我感觉这个法官又开始之前金法官的套路,直接总结发言说我家不差钱,不调解您别再劝了。法官说那我想去看看现场,你明天周一上午有空没,我说我在外地我明天问问律师再给你答复。

第二天早上九点多我老公给我说,刚法官给他打电话说现在在去看现场的路上了,让我们这边去人,而我的律师出差,我一下就炸裂了!抄起电话打开视频就一板一眼的问法官,为什么要带着一方当事人去看现场?为啥不通知我方?法官想用硬来压我,吊儿郎当的说我每天忙得要死还得等你啊,我们现在已经在路上了你赶紧派人过去。我直接对她吼着辩论,我们对吼了三分钟她把电话挂了,我直接开始网上查询纪检的电话,还没拨通就收到我律师的电话,说法官已经知道我不是好惹得了,让我消消气,看现场不是非得当事人到场,亲戚朋友都可以的巴拉巴拉。我说不用说了,我和她刚到底,这件事她确实做错了。我要向纪检投诉。之后我没有通知任何人去帮我看现场,一心拨打纪检电话,但是奇怪的是纪检电话要么不接要么接了立刻挂掉。不知是否将前面两个法官一起投诉,正在犹豫时,迷信了一把看了陶白白的一周运势说我本周切记情绪化办事。投诉之事这才作罢。

第二天律师给我说法官又给她打了电话,拍着胸脯说一定判我们这方赢,她只是例行公事,一定会依法办事,让我不要冲动。我已不再相信法官,开始着手准备向纪检投诉二位一审法官。

柳暗花明又一村。

2021.11.16等来了胜诉判决,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令被上诉人1701拆除侵占的公摊面积,并恢复楼层原状!

十、申请执行

我于2021.11.23凌晨2点写下这篇文章,还没申请执行。但我知道诉讼阶段都已经这么艰难,执行阶段更不必说,我会将执行材料和投诉材料一并投向县人民法院。

所以,我现在迫切需要知道向纪检监察组投诉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果有对此了解的朋友,欢迎留言私信,不胜感激!

十一、想说的话

这部分内容我会慢慢更新

1、幸好我是律师,否则几经败诉,真不知道普通人是否还能坚持下去。但我的日子也不好过,面对家人的信赖期盼,一次次败诉,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巨大,直接导致后期我连中院都不敢相信。

2、我的邻居到底是何方人物?

3、我没有在这个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央媒明确公摊面积“伤民”,2022年会全面取消吗答案已经清楚了

有些东西存在了很长时间,但并不意味着它是合理的,公摊面积就属于这类东西。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摊面积已经慢慢成为房地产行业最不合理的制度,甚至可以说,公摊面积是非常坑人的制度。只要是买过房子的人,基本上对公摊面积都是深恶痛绝的,因为人们购买的房子,有近1/3的面积都被公摊面积给“偷”走了。就比如现在大部分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都在27%左右,一套建筑10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只有73平方米。而对于这27平方米的公摊面积,购房者不仅要为其拿出真金白银,同时后期还要为其缴纳物业费、房产税、空置税,甚至在一些城市,公摊面积还收取取暖费。

更重要的是,对于以上这些,并不是公摊面积最坑人的地方,因为最坑人的地方是公摊面积比例不透明,公摊面积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基本上都全由开发商自己来制定。就比如著名经济学家马光远就曾直言不讳地表示:

房地产领域,最该取消的就是公摊面积,因为公摊里面的猫腻和腐败太大了,水太深了。

确实,现在房价那么高,一平方米动辄就是几万元,开发商随便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可能就是一套房子就多出来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净利润。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意味着自己要为无中生有的公摊面积白白多花出一大笔钱。

对于人们的这种担心,其实并不是多余的,因为很多楼盘都存在这种情况。就比如最近这些年以来,各个楼盘的公摊面积已经越来越高了,甚至有一些楼盘的公摊面积已经超过了50%,这已经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为什么开发商在公摊面积比例上可以肆无忌惮地坑害购房者呢?在笔者看来主要是因为中国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建设部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正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细则来具体规定公摊面积的比例,开发商面对巨大的利益,很难抵挡住公摊面积带来的诱惑。所以,很多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都会想方设法去增加公摊面积的比例。

另外,对于购房者来说,面对开发商不合理的公摊面积,只能选择被迫接受,因为关于公摊面积的测量是非常困难的,业主自己是根本不可能测出公摊面积到底是多少的。对于公摊面积,其中包含了大厅、楼道、公共停车位、电梯井、消防通道和机械设备安装的位置。再加上小区的每栋楼的楼层和具体设计都会有所不同,所以业主们自己是测量不出公摊面积的大小的。

正是因为以上公摊面积的种种,深深地伤害了刚需购房者,因此在最近几年以来,社会中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高了。在有关机构关于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的调查统计中,有超过95.8%的受调查者都支持取消公摊面积,可见人们对公摊面积真的非常厌恶。确实,自己几百万购买的一套房子,拿到手发现缩水近30%,任谁可能都心里不舒服。更重要的是,很多公摊面积的比例非常不合理,已经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

其实,不仅普通人认为公摊面积坑人,最近几年,央媒也不断报道关于公摊面积的弊端,甚至一些央媒直接发文痛斥公摊面积伤民。就比如在2018年,央媒新华社发表了一篇题为《“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的文章,在文章直接指出:

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也正是因为这篇报道,目前很多城市的供暖已经开始按照室内实际使用面积来计算了。

另外,在文章中还指出,由购房者来承担公共区域的面积,这在国际上都只有我们国家在实行这个规定。并且对于公摊面积比例并没有设置上限,导致公摊面积比例越来越高,甚至一些楼盘的公摊面积已经超过50%,这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确实,目前就是公摊面积的发源地,中国香港都已经取消的公摊面积,所以人们现在对于取消公摊面积呼声是越来越高了。

对于公摊面积的存在,人民日报曾发文表示,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可以看出,人民日报对公摊面积的这种表态也就坐实了公摊面积伤民的事实。另外,同时也说明,公摊面积确实不合理,取消公摊面积制度是民心所向。那么,2022年公摊面积到底会不会取消呢?虽然笔者也希望公摊面积能够立马被取消,但是短期内公摊面积很难被取消。就比如央视新闻和专家对取消公摊面积的事进行了回应,答案清楚了:5年内全面取消公摊面积的可能性非常小。

央视新闻发布专门针对取消公摊面积的问题发表了一篇题为《“公摊面积”要取消?这事儿没那么简单》的文章,在文章中明确指出:取消公摊面积并不是简单的事情,其中有很多问题需要去解决。另外,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璐也表示,公摊面积很难被取消,因为类似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入户大堂、电梯井等“公共空间”在物理上是不可能取消的。所以,取消公摊,在短时间内可能很难实现。

在笔者看来,取消公摊面积确实比较困难,因为其中有很多阻碍,就比如开发商和一些投资客了房产的投资客,他们目前是公摊面积的既得利益者,依然是反对取消公摊面积的。但是公摊面积不合理、伤民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就算2022年不会取消公摊面积,未来公摊面积必然会有被取消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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