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费用遗产税

中国征收遗产税一年能多收多少钱

泻药。

不知道政府的建议是否妥当,但现实中确实一直有实质性的遗产继承成本----继承手续费。

一般的动产如现金(包括以存款、债券等形式存在)、证券、基金、其他金融类财产、金银制品、纪念币、古董、字画、邮票、特殊收藏品等,确实很少会涉及到继承手续,但房产、车辆(近些年车管所开始规范后)等固定或重资产不可避免的要通过继承手续实现过户。

原因之一就是这部分财产都是在国家登记管理之下,有严格的实名制和物权规定,想要继承这些财产必须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去做,而这些程序通常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成本。

但我要说明的是,在公证处工作的几年里,接触到很多为继承遗产而来咨询的人,大多对这方面的收费感到反感和不理解。

对了,公证费是按遗产评估价的2%收取。

那么涉及到房产的话,费用就显得特别大。但实际上公证处一直在变相压低实际的继承收费。例如明知继承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对房产的评估值偏低,也会默认,或者根据一些政府援助政策对有经济困难的人群降低收费或免收费。但即使这样,舆论对公证收费仍然抱有很大的意见和质疑。

那么上升到国家税收后呢?

我认为,可以统计一下近几年公证处和法院每年受理的继承类业务和案件,统计一下收费,差不多就是这个量级的了。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目前公证和法院途径处理的继承,都是通过老百姓自愿申请而办理的。也就是说老百姓的主动需求。

那么变为遗产税之后呢?先不探讨是否能有效收取税收,但民众的意愿会比自愿状态下降低很多。

定了国家正式宣布:继承房产,免征契税(2021.9.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最好办法是继承业内人士:小心要多给20%税费

近年来,房价涨得多跌得少,买房也因此成为了大部分家庭的心病。普通工薪阶层的月薪只有几千元,而房价却每平米动辄上万元,一二线城市的更是高得令人难以企及。房价高了,房子也因此成为了家庭财富的象征,甚至成为了丈母娘择婿的标准之一。但买房真的不容易,普通家庭要买一套房得掏空家里所有的积蓄,背负二、三十年的房贷,过上省吃俭用的日子。买房如此艰难为什么还要那么执着?其实不仅是为了自己,更多的是为了孩子。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他们总想为子女留下一点资产,而房产作为家庭财富和地位的象征成为了不二之选。

众所周知,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有3种常见的办法即赠与、继承和买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这就意味着自9月起,满足以上三种情况的赠与或继承,双方都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3种常见的过户方式里,人们通常最为认可的是继承,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最好办法是继承?业内人士:小心要多给20%税费。按《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不同的过户方式产生不同的费用,有的差距还不小。所以,提前了解各种过户办法产生的费用非常必要。

办法一:买卖过户,对后期出售无影响

这里所说的将房产“卖”给子女只是名义上的,不用真的支付房款,但要缴纳多种税费,通常缴纳的范围在1%-10%,费用比较高。不过,这种过户办法对将来房产的出售几乎不造成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限购政策,买卖过户要以子女有购房名额为前提。

根据目前的房产交易规则,买卖过户产生的费用主要有增值税、契税、个税、登记费这几种:

房产不满2年:5%的增值税、1%的个税以及1%~3%的契税。

房产满2年:1%的个税与1%~3%的契税。

房产满五不唯一:3%的契税。

房产满五唯一但面积达90平米以上:1.5%的契税;

房产满五唯一且面积小于90平米:1%的契税;

登记费:8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个税普通住宅按交易总价1%缴纳,非普通住宅按2%缴纳。

办法二:赠与过户,需缴纳的费用相对较高

根据新规,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但仍需缴纳3%的契税、0.25%的评估费、1%的公证费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办法三:继承过户,费用最少但会提高房子出售的成本

子女是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这无疑是最省钱的过户办法。但需注意,继承过户的房产和赠与过户的房产如果后期要转售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由于继承过户在遗产人去世后才能办理,如果老人未曾立遗嘱或子女较多,在房产分配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父母想给子女留房产又想免去繁杂的手续和税费,可以在购房时直接在房产证上写子女的名字,但会占用子女以后的购房名额。对于房产过户的办法和业内人士的建议,朋友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北京海淀区的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协议书债务部分怎么约定?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