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是什么意思?房产公证处公证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房产公证如何公证有需要哪些资料

我们常听别人说房子做公证,房子做公证是什么意思?房产公证内容包括什么?今日为你一一解答: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公证,是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的,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所以不仅可以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还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如何公证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哪些地方必须出具房产公证?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

1、应审查房产赠与公证是否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无偿签订的

2、受赠人在房产赠与合同签定后,必须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

3、赠与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一般办理二次抵押、抵押给机构时、或者空放型贷款,都会予以公正若逾期不还款,方便资方拍卖或者收到名下,以收回放款资金。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其中包含注销的户口;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具体情况可以参下面:

1、商品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2、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3、房改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4、公租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国家不可以买卖,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继承

5、廉住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国家不可以买卖,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继承

6、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7、小产权房土地性质集体房屋产权人集体不可以买卖,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继承

8、共有产权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9、宅基地住宅集体所有不可以买卖,可以继承可以立遗嘱

10、单位集资建房国有单位,不可以买卖,可以继承可以立遗嘱

11、央产房国有,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可以买卖可以继承可以立遗嘱

12军产房,国有归军事机关所有,不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房产继承方式

如果确认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下面判断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前提是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均是合法有效的。

1、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协议中会注明财产分割方式和受遗赠人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如果受赠人已经履行所有的权利义务,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受赠人未履行权利义务,则可以由遗赠抚养协议中指明的监督人、或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近亲属、或被继承人所在的居委会等机构起诉;最终将会根据法院判决执行财产分割。

2、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真实有效,则财产分割按照遗嘱执行。

3、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则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世,则财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分。

三者的优先为: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并确认“在上述情况下的财产分配方式”。

第三,确认继承操作办理方式

1、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对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开具以下材料,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在公证员面前接受或放弃继承权,公证员开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凭公证书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2、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对财产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只能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继承人凭法院判决书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3、其他方式使用范围比较小,成功率也比较低,就不做展开介绍:

(1)人民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即可过户;

(2)不动产交易大厅直接过户:如有公证遗嘱,可尝试直接过户(但受制于各地政策法规不同)

最后提醒:房主死亡后,房产一定要及时办理继承,如果房屋产权不变更,会影响房屋后续的买卖、处置、抵押等;同时,也可能发生转继承等财产外流的情况。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我是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律师13661247699同微信

房产继承时必须公证吗公证时5个注意点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川恒律所

表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房产继承时必须公证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大家要办理房产继承,其实是没有强制要求去进行公证的,但

川恒律所

建议大家,在办理房产继承时还是去进行公证比较好,经过公证处的审查,房产当事人就可以避免很多风险。

公证时5个注意点

(一)房产继承的“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被继承人选择建立遗嘱来过户房产,通常只是让律师对其遗嘱做见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律师见证的作用是证明当事人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且只是以律师的名义,而非国家的名义,在法律属性上属于私证,这与和公证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二)被继承人必须有房产的合法产权

在房产继承公证中,还有一个环节经常出现问题,就是确认被继承人的房产是否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一些房产是家庭或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是合伙财产,这种房产的继承,必须在进行财产分割、确定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后,才能被合法继承。

(三)区别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

房产继承权的发生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合法的遗嘱继承,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权先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若被继承人之前立过合法遗嘱,确认继承人或确认遗赠的,则按照遗嘱来办理。另外若被继承人生前订立过遗赠抚养的协议,则按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进行办理。

川恒律所

表示,

遗赠是被继承人单方的且无偿的合法行为,并不需要受赠人的同意,它以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方式确认

被继承人立遗嘱时,还有一种立共同遗嘱的情况:指夫妻双方共同设立遗嘱,表示两方遗嘱内容相同,被继承的财产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在实际的操作中,一般不赞成共同遗嘱的办理,因夫妻两人死亡的时间不同,易引发较多问题。

(四)区别转继承与代位人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分割遗产之前死亡,未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其遗传继承权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早于被继承人,由其晚辈直系血亲来代位继承,并且不受辈数的限制,前提是被代位人没有失去继承权。

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并不适用。

(五)按揭房继承公证注意点

房产继承公证时,有些被继承人的房产会出现以下的情况:一,其所签合同的房屋还在建设阶段,产权证没有办理;二,其房屋已建造完工、交付使用,也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三,其房屋是二手房,有产权证。

后两种是处于按揭状况下的房产,在办理继承公证时是没有障碍的。

第一种情况,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继承人和房地产开发单位、房产登记处以及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是否可以使用公证书来注销被继承人的预抵押登记。申请人有能力还清余额的情况下,协商成功率会很大,在完成更改房屋合同主体的所有手续后,房屋产权证将直接办入继承人名下。如果申请人无能力还清余款,仍可以用此方式处理,只是成功率和办理效率可能会降低。

川恒律所

表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对个人财产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房子是个人财产中最主要的一项财产,房产的继承问题也成了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办理房产的继承公证可以解决目前出现的大部分房产继承矛盾,关系到公民的切身财产利益。

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继承人的申请,证实继承人具有真实、合法的继承权,并且给予证明。房产继承是按国家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由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留下来的房产。目前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立遗嘱来处理其房产的继承,而采用公证能保证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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