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武汉房屋遗产继承程序

上海不动产(继承,赠与)流程,公证材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原文链接

https://

mp.weixin.qq.com/s/_HVe

U591LQ5O5y9JENIr5w

继承流程

【继承顺序】: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办理流程】: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领取公证书后至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至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换领新的产权证书。

【办理时效】:继承公证需要进行家庭成员核对,时效不确定,一般均为本市户籍的为1个月左右。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百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度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问(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答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版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权(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2.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1、签订赠与合同;所有产权人和受赠人都须到场(不到场须公证委托),

2、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评估→审税过户预受理→交税→出新产证

房产评估准备材料:房产证原件,全体产权人及全体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未成年人需出生证及户口本)

公证委托书(产权人或受赠人不便到场,皆须公证委托)

如受赠人为赠与人的直系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缴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

税费计算:赠与直系亲属:契税3%,赠与非直系亲属:契税计税价*3%、个税计税价*20%、增值税及附加税

4、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赠与的影响:受赠而来的房产再次出售:如满五唯一,则免征个税;非满五唯一,则按差额的20%,即[(计税价格-原购价-原始契税-本手增值税及附加税)*受赠比例-赠与中契税]*20%;其中原购价为赠与之前的购入价。

更多房产信息关注公众号买房先知道

上海房产直系亲属更名买卖、赠与、继承哪个划算流程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史上最详细解答

我是上海买房人,公众号:上海买房人,首发公众号,查找进上海购房群,点击上方“关注”,每天为你分享房产知识,政策解读,购房技巧,让您买房的道路不在迷茫!

在直系亲属产证更名的时候大家往往面临三个选择:买卖、赠与、继承,今天我们就讲讲直系亲属更名中自身的一些情况应该选择哪种方式与办理所需材料。

咱们以房屋总价500万,买进价100万,满五年唯一为例来算一下更名所需要的一些费用

一、买卖更名

买卖更名要走正常的交易流程,受限购影响,税费按照规定来缴纳。此种情况适合名下有房不准备把名下房产出售的一部分人,虽然会缴纳一部分税费,但是不会对以后房产出售有影响。

下面咱们来算算买卖更名所需要多少费用:

1、增值税:(500万-100万)÷1.05×(5%+0.3%)=201904元

2、契税:房屋总价3%也就是15万的契税(因名下有房,契税为3个点,名下若是无房,不推荐此种方式)

3、交易手续费:4元/㎡,4×100=400.

4、交易登记费:80元

5、抵押登记费:40元

以上是我们走买卖流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共:352424元

二、赠与

1、直系亲属之间赠与需要哪些费用?

契税:房屋总价3%,增值税免征,个税免征

看到上面是不是觉得赠与要比买卖划算,要省20万?不!这只是赠与时所需要的费用,当你受赠的房产在出售时满五年唯一按照正常税收来缴纳税费,若满五年不唯一总房价的20%来缴税。

若是名下无房可以走赠与流程,名下有房且受赠的房屋有出售的想法建议走交易流程。

公证收费标准

2、办理房屋赠与的方式有几种?

1)通过办理赠与公证书进行赠与;

2)若无公证,则需自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3、办理赠与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财产应当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

2)房产中有抵押不可赠与;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赠与,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需配偶到场签字,表示同意赠与;

4)赠与合同不可委托签署;

5)一般只做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否则需要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的是儿媳与公婆非直系亲属,同样女婿与岳父母

也非直系,此类赠与推荐将产证名字改成受赠人的直系亲属一人(例如产证上原为夫妻二人名字,要将房产赠与男方父母,

则需先将女方名字去除再办理赠与)。

注:非直系赠与时,全额赠与是可以交易的,但如果是部分份额赠与的话,赠与方与受赠方相互之间对于自己持有的份额部

分不能再交易。

例如:业主张三将名下独有的一套房产的10%的产权赠与给了其朋友李四(非直系赠与),即针对该房产,张三持有90%

的产权份额,李四持有10%的产权份额,张三与李四之间不能就该房产再进行交易。

三、继承

1、继承会产生哪些费用?

直系亲属之间继承免征契税、增值税、个税。房屋继承过来在出售时契税增值税同商品房,满五年唯一免征个税,不唯一总房价款20%个税。

2、房屋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继承顺序:遗赠抚养协议(为先)、遗嘱继承(其次)、法定继承(再次)

3、房屋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流程: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领取公证书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至房

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换领新的产证。

4、房屋继承的时效为多久?

时效:继承公证需要进行家庭成员核对,一般情形下本市户籍的为2个月左右(若为外地户籍,要到户籍所在地取证故所需

时间较长,具体时效根据不同户籍地而定)

5、继承公证后办理变更继承产证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流程是什么?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驻场税务免税申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受理→20个自然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出产证。

6、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公证收费标准:

7、办理继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总结:从上面三种更名方式可以看出来,名下没有房产继承最划算。名下有房产又不打算出售的走交易流程划算,虽然要缴纳契税与增值税,但是相比在出售时20%的个人所得税要划算的多。

作者:上海买房人,首发公众号,从业房地产销售8年,孰知交易流程,政策时事分析,专业的水平来解决的购房困惑。

2021年上海遗产继承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遗产继承纠纷通常是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所致,纠纷往往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并往往涉及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死者的亲情纠葛。因此,妥善解决遗产分割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尤为重要。遗产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遵循四个原则:

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我国继承法根据宪法中“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上述继承法条文内容均显示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继承法第十五条对此做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家庭和睦。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社会是由一个个作为子单元的家庭所组成,有家庭、有生活,就难免会产生纠纷。但是在发生纠纷时应该保持冷静慎重的解决家庭内部以及邻里之间的纠纷,如果遇到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北京海淀区的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协议书债务部分怎么约定?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