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最近几年由于疫情,各地往来比较不方便,特别是人在境外的客户,想要处理上海的房产,但是本人又不能亲自来上海办理相关事宜,所以需要办理公证。今天,信义君就来说说公证的相关事宜。
一、公证收费标准:
1.现场委托公证费(出售委托1500元左右/每件);
2.继承公证费80元/平米;
3.贷款合同公证费: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三;
例:合同价格800万房产,公证费用评估:
100万*0.3%+300万*0.2%+400万*0.03%=10200元
二、注意事项:
1.赠与、继承房产不强制办理公证(情况复杂或涉及境外客户仍建议办理公证);
2.境外客户买卖房产合同公证;
(1)香港、台湾客户购买不强制公证;
(2)香港、台湾客户出售不强制公证;
(3)境外客户需提供更换证件证明及护照翻译公证可不办理买卖合同公证;
三、上海办理出售房产委托书公证注意事项:
1.代理人需直系亲属;
2.配偶同意;
3.代理权限不能有收款权;
4.委托还贷款权限需提供贷款合同等资料;
5.中国人变成境外人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方可办理委托公证;
您在办理公证时,遇到了什么问题?欢迎找您身边的信义房屋置业顾问咨询。
继承房产不再需要办理公证了,但别高兴的太早【黄缨热线】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今后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
有人说,这个被废止的通知是让人又爱又恨!爱的是它对公民继承房产产权的保护,恨的是它规定了非常严苛甚至繁琐的产权过户手续。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按照过往的117号文的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继承权公证是个什么东东!??办过的人都知道,继承手续繁多!最极限的,你可能需要提供——
父母死亡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婚姻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父母的婚姻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档案有木有???
父母的父母的档案有木有?
其他法定继承人证明有木有???
小编头晕,实在看不下去了…所以这继承权公证的条例被废止后,很多人在继承房产时会简便不少。
“那么房产今后如何办理继承呢?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所以啊,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
不要过份乐观,不要过份乐观,不要过份乐观哦~~~~
该提交的资料你还是要准备!只不过,以前集齐所有资料提交给公证处出一份继承公证就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但现在你是要把所有资料准备齐了再自己拿去相关部门审核办理过户。
以后到底是方便了还是更繁琐了,小编也说不准,但总感觉有点换汤不换药啊,啊,啊————
更多公证的作用和办理问题,敬请留意今天中午1点-2点《黄缨热线》,广州市公证协会副会长高级公证员区建儿上线。
关注百姓生活,现场解决疑难,珠江经济台《黄缨热线》11-15号内容预告
周一、公证的作用及办理
周二、消费咨询与投诉
周三、广东省第二中医院专家谈“冬病夏治”
周四、广州市人社局负责人谈工伤和生育保险
周五、专业律师助你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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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看●小城大爱,多媒体广播车进东莞以案“说”防●零时零分开趴,一同见证欧洲新王者诞生!●今天,这12省份有大暴雨!作者:李嘉峻编辑:佳丽搵着数扫我广东广播“呼啦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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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去世继承的房产,现在要出售,房屋中介说百分之二十的遗产税,是这样吗100 万房子 20 万的税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
”这一说法算是一个远古超级大谣言了,我本人已经不止十次、数十次地,被亲戚、朋友、同学、客户问到过这个问题。而且每当政府出台一些楼市、个税方面的政策的时候,这个谣言就会跟风出来作乱。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6月13日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的文件,明确“
房产赠与他人的,受赠人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赠与给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不需要缴纳。继承房屋的也不需要缴纳个税。
”。这时就出来了一堆文章,写到“
受赠房子、继承房子的时候虽然免缴个税,但当你想卖掉的时候,就要缴卖房款总额20%的个税,逃得了初一、逃不了十五!
甚至有一次路过某房产中介,看到玻璃窗上贴着的一套二手房挂牌信息上赫然写着,“继承房产,20%个税由买家承担!”。
继承的房子或受赠的房子
再出售到底如何缴税,到底是否存在“
总房价20%的个税
”?法律依据是什么?这种专业的问题,真的不能人云亦云,必须听律师专业的解答。
1.到底是否存在“总房价20%的个税”?
结论:确实存在“20%的个税”,但
以总的房价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我房子买来100万,卖掉200万,挣了100万,挣多少缴多少所得税,如果卖掉还是100万,没挣钱自然也不存在所得,也无须缴纳所得税了。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
转让房价款总额的20%的个税
”这样一个谣言,我相信很多人以为继承或者受赠的房产,其取得是无偿的,因此财产原值是0。所以在缴纳所得税时,就不存在转让收入与房产原值的差额,直接以转让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说法多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谣言。
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因此,可以看出,在转让受赠、继承的房产时,房产原值是以
购房原价
来计算的,而
不是0
。所以即便是缴纳20%的个税,也是以“
转让收入减去购房原价后的差额
”来计算20%的个税。
2.出售继承或受赠与的房屋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出售继承或受父母赠与的房屋,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征个税。
这个条件嘛,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甚至很懂:
满五唯一
满五唯一,
指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3.满五唯一中自用5年以上,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我们知道,在二手房买卖中,满五唯一中的满5年,基本都是要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依此判断是否已经满5年。
那么如果是继承或受父母赠与的房屋,一旦办理了产权变更,房产证登记时间就会变成继承或受赠与时候的日期。如果想要符合满五的条件,是不是还要再等5年呢?
实际上,对于
受赠、继承、离婚析产等非购买形式
取得的住房
对外销售
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析产
前的购房时间
确定,而
按房产证登记时间确定。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满五的起算点和父母还在世时或者父母未赠与房屋时将房屋出售的起算点是一致的。
4.如果无法满五唯一,个税税率20%实在是太高了,怎么办?
有的朋友看到这,会觉得“大多数人到了继承的年纪,基本都有房子,很难达到唯一。父母都是在十多年、甚至数十年前买的房子,房价很低,就算能减去购房原价,也减不了多少,实际上和房产转让总价的20%也差不离,税收负担太重了!”怎么办呢?
之前提到了
个税核定征收
的办法,经作者与税务局工作的同学咨询,上海已经严格实施
继承或受赠房屋出售据实征收
的规定,不允许核定征收了。评论区也有来自其他城市的税务局的朋友也留言2019年之后继承或受赠房屋不再施行核定征收。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一定的税收规划,比如可以考虑将继承的房屋赠与给名下无房的成年子女、孙子女或兄弟姐妹(
建议事先签好协议
),需要缴纳3%-5%(根据城市不同,税率会不同)的契税和赠与双方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再由受赠与的成年子女、孙子女或兄弟姐妹以满五唯一出售,就可以省掉不少的个税了。在进行税收规划前非常建议先向专业律师和税务师进行咨询,并签好相关协议,以免任何争议产生。
尾声:
家庭住房涉及到民生根本,我国对于个人住房的税收政策,尤其是对于继承和受亲属赠与取得的房产,无论是在取得时的征税还是再出售时的征收,规定都是较为人性化,偏向百姓考虑的。
在面对诸如此类的谣言和小道消息时,徐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莫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