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标准应考虑到许多因素,如一方的义务金额、一方支付较少的金额所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标准,只提供尽可能多的有利证据来证明自己对家庭的贡献,以便要求更多的赔偿。
离婚不仅影响到证书的发放,而且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常常使离婚夫妇头疼不已,争吵不休。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包括在一方提出的离婚费用中吗?离婚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需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既然法律中没有要求赔偿青年损失的条款,但如果青年损失是一种精神损失,那么青年损失能否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名义成立?
一般来说,青少年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的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提及如下:
1.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人身自由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被监护人的监护权,非法解除被监护人的监护,给被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犯死者人格权或者非法使用、侵害死者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遗失或者损坏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纪念物品,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上述范围的,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婚姻期间,精神损害赔偿不能用于婚外情。我们的法律只支持对离婚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男女平等的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孩子和女人利益的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不仅可以给妇女适当的财产份额,而且可以把财产,如住房,分配给财产类别中的妇女某种生活所特别需要的。毕竟,从习惯性影响、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等方面来看,女性在离婚后找工作和谋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更多的社会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离婚赔偿标准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3.有益生活和便利生活的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通过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料的一方;在划分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职业或专业需要,以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根据实际需要和充分发挥利益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一方赔偿另一方
5.如果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丢失,另一方将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婚姻生活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其他离婚损害赔偿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离婚是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无辜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其他人同居的人;
3.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非所有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可以因婚外情要求的离婚赔偿必须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提出: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配偶与另一人同居之外,不能要求对诸如卖淫、一夜情、通奸和短期婚外情等婚外情的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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