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妇女要求的经济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双方财产状况和一方多付义务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确定经济赔偿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支付更多的义务。离婚期间,另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29条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辜一方的配偶。人民法院裁定不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依照本条规定单独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起诉离婚。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本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
(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根据本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单独诉讼。
(3)在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没有首先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第二审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参考来源:中国政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中没有离婚经济补偿的概念。
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同意离婚,丈夫和妻子应自行协商。
财产分配和儿童监护权。
如果离婚被起诉,法院将判决这对夫妇在一起。
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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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和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知识产权收入;(四)通过继承或者捐赠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配偶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1)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协议
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他们自己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丈夫或妻子的债务。
第四十一条连带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一起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者财产归双方所有时,双方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法律中没有离婚经济补偿的概念。
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同意离婚,丈夫和妻子应自行协商。
财产分配和儿童监护权。
如果离婚被起诉,法院将判决这对夫妇在一起。
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权的归属。
这不是经济补偿,而是平等分享你丈夫和妻子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