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离婚有哪些类型?
一般来说,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共谋离婚,另一种是欺诈离婚。
共谋离婚是指婚姻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承诺先离婚后再婚,以欺骗对方同意临时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真实目的的行为。
2、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假离婚”双方一旦领取离婚证,其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夫妻之间也不再有权利义务关系。双方都有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无论离婚登记是否自愿,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但对于离婚所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3。无效民事行为。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1)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成为婚前一方的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前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范围,婚前一方配偶的财产是一方配偶的财产。一对夫妇原来的两套房属于共同财产。在“假离婚”的情况下,属于女方。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女方所有。即使再婚后,两套房都属于女方婚前财产,都属于她个人财产。
(2)“弄假成真”风险。
一些“假离婚者”在达到不正当目的后已经同意再婚。然而,离婚后,有些人“假装真实”。一方善变,抛弃另一方,拒绝再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稳定隐患。根据目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立法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隐私,在行政程序中取消了对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行使取消假离婚登记的权利。也就是说,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不良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当然,如果婚姻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虚假调解离婚,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其真实意愿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但一方经离婚调解后与另一方结婚的,离婚不能再撤销,只能就财产问题再审。
4、有必要从制度上审核和处罚“假离婚”吗?
假离婚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掩盖了非法目的,但由于公民有结婚、离婚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又由于这些情感因素不人道,在当事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表示自愿离婚的意思并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后,其离婚的效力不能以“意思不真实”为由而无效,财产处分的结果也不能单纯以合同法中的“明显不公平”为由。
由于上述原因,对假离婚和真离婚的审查相当困难,也没有必要,因此没有必要从法律或制度层面对假离婚者进行处罚。追求经济利益的假离婚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和后患,往往使游戏法和婚姻人遭受不可预知的烦恼和遗憾。用布鲁斯的比喻来说,“你激怒婚姻,婚姻就会抛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