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根据离婚协议裁定,王先生向高女士支付了60万元。
原告高女士称,她与被告王先生本是一对夫妻。2012年7月19日,两人与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并于当日自愿到房山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离婚协议,北京房山区燕山一套三居室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60万。但离婚后,高女士多次向王先生要这60万,但王先生改变了她的占卜,不愿意给。最终,高女士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立即支付6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在法庭上,王先生有另一个说法。王先生说,他和高女士离婚时,确实如高女士所说签了离婚协议,但当时高女士已经怀孕6个月了,做b超时发现她怀了一个女孩。但是因为要生二胎,所以假离婚,打算一两年后再婚。"离婚协议是基于对原告的信任而签署的!"王老师觉得很委屈。他还说三居室是他的婚前财产,离婚时贷款没有还清。后来,王先生总是还贷。车也是高女士离婚时给的,他现在也无力给钱。
经审理,法院认为,高女士与王先生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合法有效。该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协议,王先生应向高女士支付人民币60万元。现履行期已过,王先生未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先生辩称,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房子是他婚前的财产,离婚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生第二个孩子。法院认为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最后法院裁定,王先生向高女士支付了60万元,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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