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如何证明假离婚
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并不少见。一般一方清偿债务,主要财产属于离婚协议中的另一方。那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限制这种现象呢?根据我国《婚烟法》第19条第3款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如果只有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应承担债务,则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且第三人知道约定的;
二、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否则,即使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借款或以其他形式欠下外债,仍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二、假离婚逃避夫妻债务债权人该如何维权
关于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一并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法院通常让夫妻双方协商各自的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
那些不愿意还债的夫妻就利用了这一点。他们打着离婚、协商或调解的幌子,打着“照顾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利益”的幌子,将大部分或全部财产给对方和子女,并主动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这样,夫妻一旦离婚,对于承担债务的一方来说,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其实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没有清偿能力。有的夫妻离婚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偿还债务时,互相推诿,推卸无力偿还的责任。这些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认定假离婚真逃债
如果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已经处理了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以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为由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向对方追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打着离婚逃避债务的幌子,法院一般不需要否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离婚与否,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在审判中,只需要将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判决偿还债务即可。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在另一方,则债权可能丧失。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是为了逃避债务。如果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置条款可以通过诉讼予以否认。其实假离婚的现象早就存在了,似乎成了钻政策空子的手段。但专家强调,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其隐藏的风险不容低估。假离婚逃不脱债务。离婚前所欠的共同债务仍然是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以上是关于债权人如何证明虚假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由Finding Law Network的边肖解释。希望你看完能有所收获。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债务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只需要证明是自己名下的债务超出了婚姻关系期间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