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一方违反《婚姻法》第46条,否则离婚时不赔偿损害。离婚损害赔偿是婚姻法规定的保护婚姻当事人权益的措施。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等。下面无忧找律师网是一个简短的介绍。
一、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赔偿金额应当确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况、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应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侵权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a)受害者精神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者遭受的精神伤害和痛苦的程度,例如是否存在情绪障碍,如愤怒、恐惧、焦虑、抑郁、悲伤等。身体疾病是否由精神和情感伤害引起;抑郁和恍惚是否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的判断。
(2)犯罪者过错的程度。
可以作为对犯罪者制裁的严重程度的指标。过错严重,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的精神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酌情增加抚慰金数额;如果罪犯只有轻微的过失,安慰费的数额可以相应减少。
(三)侵权的具体情形。
如果重婚比通奸更严重、更有害,那就是一个糟糕的案例。通奸相对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的年数、双方结婚的时间长度、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辜一方对婚姻生活的贡献等因素都应作为补偿考虑。
二.离婚后索赔的时限
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明确放弃要求,或者要求是在离婚登记手续完成一年后提出的,则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本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
(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根据本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单独诉讼。
(3)在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没有首先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第二审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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