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夫妇在2007年签署了离婚协议。
男女乙因离婚达成如下协议:男女乙在2007年4月20日前支付现金30000元整女乙,一处房产归男莫某所有,另一处房产归女莫某所有,如不能及时兑现,另一方只需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双方于2007年3月20日签字
在约定日期之前,没有向该女子支付3万元,但该男子计划支付,但拒绝在未来支付2万元作为违约金。该妇女不同意,并推迟到2008年6月。由于男子的暴力和男子的性传播疾病的无序感染,同意借3万元给女子先看病,然后办理离婚手续。那个男人坚持在看医生之前离婚。2008年6月6日,该女子必须与男子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书。2007年3月20日签订的协议没有显示在民政部门处,但该房产只是简单地填写,没有争议。但离婚后,这3万元还没有付给这位女士。
2010年1月,该男子准备再婚,而该女子要求支付欠款。这个人写了下面的借条
今天我欠(399,000) 30,000元现金,由男a于2008年6月12日签字
借据上的日期是离婚后的2008年6月6日。现在,这名女子想拿着借据去法院起诉这名男子,要求这名男子偿还3万元,并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这笔违约金无法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我想知道法院是否支持2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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