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需要什么文件?

第二次离婚需要什么文件?

第一次判决和起诉。

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什么?

一、主要数据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信息和交货地址。这些信息应该提供给法院,法院需要一个有效的地址来送达传票和判决书。

二。证据准备

如果原告认为第一次提交的证据不足,他可以补充和补充第一次提交的证据,以证明他的感情已经崩溃或他应该有更多的财产和获得抚养权利。

(1)结婚证

有效的结婚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先决条件。如果第一次诉讼因为没有有效的结婚证而被驳回,第二次诉讼也将被驳回。

(2)儿童出生证明

如果涉及到儿童抚养权利的问题,法院需要提供合法儿童的出生证明,才能依法对儿童抚养权利进行判决。

(3)财产清单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配也是一个更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或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可以分割财产。

(4)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为依据。要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婚姻的基础、婚后的关系、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和解的可能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离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姻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很难生活在一起。

(三)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未能痊愈,或者明知对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并与之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经长期治疗未能痊愈的。

4.一方在婚姻登记中欺骗另一方或以欺诈手段欺骗《结婚证》。

5.双方都登记结婚后,他们就没有住在一起,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6.包办婚姻、商业婚姻、由已婚一方立即提出的离婚,或者尽管他们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但他们还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7.如果因感情不和已分居3年,且没有和解的可能,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已分居1年,且夫妻双方不履行彼此的义务(本条不同于新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四项规定,不再适用——编者按)。

8.如果一方通奸或与另一方非法同居,经教育后没有悔改的迹象,无辜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或有罪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罚,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有罪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确实没有和解的可能。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

10.一方喜欢休闲,讨厌工作,有赌博等不良习惯,未能履行家庭义务,经反复教育仍拒绝改变,从而使夫妻难以生活在一起。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日,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宣布发现没有下落。

13.对方不理解对方的虐待或遗弃,或虐待或被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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