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应该带什么文件?

(1)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如果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应当持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持有本人有效的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签发自己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去民政部门办理同意离婚是非常方便的。

(2)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配偶一方坚持留在一起或同意离婚,但无法就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程序离婚,此时还需要结婚证。

离婚的两种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必须能够想清楚,确定离婚是他们想要的,并且避免将来后悔。离婚前,应该仔细考虑这件事。你可以到无忧找律师网上找律师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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