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权法院
离婚诉讼由一方发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提起诉讼时,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机关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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