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五年后,我可以提出离婚吗?
离婚可以被起诉,但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法律,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人可以被判离婚。夫妻分居两年一定是由夫妻关系问题、感情不和甚至感情破裂引起的。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并且必须有证据证明丈夫和妻子已经分居两年。只有符合这些分居条件,法院才会决定离婚。
[案]
1999年10月,原告刘在广东工作期间与被告张相识并建立爱情关系。2002年12月26日,原、被告双方各生育一女,名为肖。2003年7月2日,双方到田阳县民政局重新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将其户口从兴业县迁至田阳县。自2009年以来,被告一直在广东工作,因此这对夫妇分居。在夫妻分居期间,被告很少照顾妻子和孩子,从而造成双方的冲突。然而,被告在宴会上回来看望原告和孩子。2014年春节,被告回家探亲。原告要求被告不要在家工作。然而,被告认为他没有钱养家,不同意原告的请求。结果,丈夫和妻子又开始吵架了。此后,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是丈夫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5年。孩子由原告抚养所生,孩子抚养由原告所生。
[分歧]
对于本案中的原被告夫妻在分居5年后是否可以被判离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与被告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决定准予离婚。
第二种观点是,虽然原告和被告分居5年,但分居不是由于感情不和,所以他们不应该离婚。
[评论]
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反复教育仍未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两年一定是由夫妻关系问题、感情不和甚至感情破裂引起的。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并且必须有证据证明丈夫和妻子已经分居两年。只有当这对夫妇符合所有这些分居条件时,法院才会决定离婚。
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自由恋爱,自愿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婚后,他们生了一个女儿。这表明原被告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婚姻关系。虽然原审被告分居5年,但分居是他们最初工作的原因,在分居期间双方仍有沟通。夫妻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破裂。只要双方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加强交流和沟通,改正自己的缺点,这对夫妇还是可以弥补的。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经法院调解和解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不得允许原告和被告进行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