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自动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商一致,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发现这对夫妇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他们不能住在一起来判决离婚。
婚姻法中有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可以作为确定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标准。如果无法调解,应在此基础上准予离婚。
司法依据:《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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