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公告后发现无下落。
(十三)对方不理解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对方亲属教育后虐待、虐待对方亲属的。
3.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这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将对法官产生重要影响,法院可能决定不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1)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被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
(3)如果双方都要求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争议并解除婚姻关系。
(4)双方根本没有登记结婚,婚姻登记处不接受离婚申请。1994年2月1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无需在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有当双方在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上有争议时,他们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
(5)双方均在外国或香港、澳门和台湾登记结婚。不管双方是否达成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庭程序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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