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以更换律师吗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随着法庭审判所揭示出新的案件事实与证据,原告在离婚起诉书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往往需要变更。比如本离婚律师在曾经代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根据本律师的调查确定孩子并非原告亲生,故原告需要放弃起诉书中所称孩子归其抚养,而改为离婚后孩子由对方抚养。再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了新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所有这些情况都需要原告变更原本的诉讼请求。

那么,应该如何正确变更呢?本婚姻律师发现有的当事人重新书写离婚起诉书打算提交给法庭,还有的当事人在法庭辩论已经结束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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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

期间又去找法官要求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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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这些做法,本律师认为都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在案件正式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变更申请。提出变更申请的方式可以是当庭口头提出,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当然,您提出变更的理由必须有道理,否则法官可以拒绝。另外,建议您最好在庭审程序前期提出变更请求。尤其是增加新的

财产分割请求。如果您在其它财产都已经查明,该做的评估鉴定也已经完成后再提出新的需要分割的财产,法官有可能会找个理由让您在离婚后另行就该项财产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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