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诉讼离婚可以请外地的律师吗

离婚在现在生活中已变得日益常见。离婚时同在一地的夫妻还好说,那么身在异地的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应该怎么办呢?是只能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吗?异地离婚的方式和流程都有哪些?

在离婚的众多理由中,两地分居这个因素长居前几位。如果异地夫妻要离婚,根据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具体的流程和程序也是不同的。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登记离婚,离婚后会发给双方《离婚证》的离婚方式。这种情况下,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达成协议。此时二人不是必须要到原结婚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还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双方须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一方把另一方告上法院的离婚方式,这种情况下不会发给《离婚证》但是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效力相当于《离婚证》。按照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异地离婚确定起诉法院要区分很多情况,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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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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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异地的非文职军人提离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5、双方都在异地的军人→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异地离婚地点的选择: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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