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方正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方正科技在2004至2015年各期年报中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随后,大批受损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索赔之诉,根据公司近期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0月14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897件,合计涉诉金额已逾1.6亿元。
2019年5月7日,方正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四名投资者胜诉,公司应赔偿金额27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定: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损失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法院结合投资者的实际交易及同期指数情况,酌情扣除了因系统性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
方正科技不服一审判决随即上诉,8月7日,上海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驳回方正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判决生效后将作为示范判决为后期大量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标准,预计案件审理将进一步提速。
凡是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方正科技股票(600601),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而发生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继续报名参加维权诉讼。
此类案件一律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在股民成功获赔后按照一定比例支付适当律师费。
本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0年5月份到期,剩余诉讼失效不足半年时间,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维权律师简介】李翔律师
,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徐汇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长期专注于证券市场维权诉讼业务,曾代理投资者诉安硕信息、方正科技、华泽钴镍、鞍重股份、中毅达、尔康制药、国民技术、大智慧、*ST上普、*ST皇台、*ST三维等众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结案件股民已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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