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起诉离婚

重庆法律咨询,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是非常多的,我国夫妻离婚率也在逐年上升,而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主要方式之一,诉讼离婚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民法典诉讼离婚程序要多少时间?重庆冠杰律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

民法典对诉讼离婚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只对离婚诉讼中,法院准许离婚的情形作出规定,但对诉讼离婚需要多少时间没有作出规。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重庆冠杰律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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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律师,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简单的方式就是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的达成离婚协议。而对于离婚产生纠纷的就会采用诉讼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就由重庆盈兴律所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要准备什么材料

二、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通常情况下,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的,则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4、起诉状(陈述你的离婚的诉讼请求);

5、证据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如果是存在婚外情的时候,则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判决夫妻双方进行离婚。

三、起诉离婚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

1、离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费用。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官司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打官司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以上就是重庆盈兴律所小编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要是起诉顺利的话在六个月内可以起诉完成,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感情破裂的话则会不判处离婚。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重庆盈兴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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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律师,男方不给家用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我们国家,存在很多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关系,也就是男方在外面赚钱,女方在家里做家庭主妇,负责带孩子等事情,这个时候女方一般没有经济...

在我们国家,存在很多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关系,也就是男方在外面赚钱,女方在家里做家庭主妇,负责带孩子等事情,这个时候女方一般没有经济来源,如果男方不给生活费的话,就会想要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满足相关条件才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男方不给家用可以起诉离婚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丈夫不给家用,可以由女方和对方协议,要求对方承担抚养家人的法定义务。如果男方拒绝,女方可以依法到本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具体规定为: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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