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定要收证据吗

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律师收集证据吗

今天,本

离婚律师

接受了一位来自广西的袁女士(化名)的委托,代理与其目前在北京生活的何先生(化名)的离婚官司。在委托过程中,袁女士反复询问本律师在正式

起诉离婚

前能否帮助其收集离婚证据,这让本律师非常疑惑。按照本律师的工作习惯,大凡离婚案件本律师都尽可能低亲自为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什么袁女士有这种顾虑呢?原来,袁女士在委托本律师之前曾接触过几个律师,包括

专业离婚律师

。但那些律师都表示需要袁女士亲自收集证据,至多律师只是提供指导。而袁女士是广西人,很多证据都需要在北京收集,显然没有时间和精力。所以关于收集证据的问题让她非常担心。

姑且不论袁女士之前遇到的律师是否敬业,单就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的是否合格、能否成为合法证据就是个大问题。本律师在之前处理过的案件中就经常会遇到一些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拿出自己收集的所谓证据希望证明一些案件关键事实,但由于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求或者内容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甚至是违法取证而根本不能当做离婚证据使用。所以,为了我的当事人能打赢离婚官司,也为了便于我的代理工作,本律师基本都是亲自

收集离婚证据

,我的当事人起辅助配合作用,只有少数律师不变出面的情况下,本律师才会在背后指导,由当事人出面进行证据的收集。

本律师的解释彻底化解了袁女士的担心,办理完委托律师的手续后放心地飞回了广西。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首先,起诉离婚一方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法院立案之后会在审理之前组织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如果准予离婚会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男方出轨需要的证据

(一)关于男方出轨的证据:最好的是他自己承认(最好是有承认和xxx有婚外情的保证书或保证以后不再犯与妻子好好生活、否则女方有权离婚等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也可以是谈论此事时的暗中录音),或者是其他知情人的证言,拍摄的相关照片、录像等都可以。

(二)关于男方经教育、女方给过其机会他却不思悔改的证据:可以是男方在第一次出轨给女方写的保证书或是向家人的保证书、在写保证书后再出轨的证据,也可以是男方自己承认不想改的录音等。

女方出轨需要的证据

1、“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女方想要离婚,必须拿到那些证据

今天和助理参加一个离婚案件庭审,要离婚的是女方,男方收到了通知,但是并没有到庭。法官很无奈,在我们坚持要继续开庭情况下,法官缺席审理。

男方再婚,女方初婚。根据女方描述,两人虽然结婚生子,但是男方根本不把自己当做亲人,对自己没有任何信任。男方根本不相信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妻子、父母,更不用说亲戚朋友。

两人结婚时,男方家里只来了四个人,父母、妹妹和妹夫。结婚三年多也有了孩子,但是女方根本不知道男方在哪里工作,工资多少,更没有见过男方一个同事同学。

男方还特能算计,不仅算计周边的人,算计自己的父母,还算计自己的老婆。被算计几次之后,女方经常担心会被老公算计。

当女方想要反抗时,就遭到两次殴打,吓得女方赶紧带着儿子和母亲搬出去住。从此和男方见面,一定要带一个人给自己壮胆。

女方首次起诉离婚,律师、法官、她的朋友,都告诉她第一次判决离婚很难。她坚定的说:无论多久,只要开始,总有逃离那一天。

说了这么多,那么法官在法庭上会问那些关键问题?

第一个问题,当然是有没有结婚?

别看这个问题非常简单,可是有的人就难以证明自己结婚了。为什么,因为结婚证被对方拿走了,自己没有。好在本案女士结婚证保管在自己手里,开庭不敢带过来,怕被男方抢走了。

第二个问题,那就是有没有孩子,孩子多大?

这个问题也很简单,女士能说得很清楚。不过证明不了。为什么?

因为老公把户口本、出生证、户口本都拿走了,女士连个复印件都没有。所有孩子一切都是女士陈述,没有办法证明孩子出生年月日。法官很无奈,告诉女士,没有孩子证明,出不了判决。

法庭上律师和法官探讨老半天,才想出由法官出具调查令,律师去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做法。

第三个问题,有哪些财产。

有房子,夫妻共同买的,写的两个人的名字,也知道门牌号,可是没有房产证复印件,更别说原件了。问到贷款问题,女士只知道贷款多少,连贷款协议都没见过。法官告诉女士,想要离婚,银行贷款情况一定要清楚,而且银行同意由一方还款,否则房产无法分割。

有车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女士拿不到行驶证等车辆证件。

不知道男方工资多少,更不知道钱斗存在哪里!

第四个才是为什么要离婚的关键。女士回答了很多,最关键是被打,却没有报警记录,没有诊疗记录。

法官很认真仔细告诉女士,想要离婚,一定要拿出这些东西来,同时有充足的理由,才能判决离婚。

女士想要离婚,必须拿到以下证据:

1.结婚证。证明已经结婚,如果拿不到,到民政局开具婚姻证明。

2.孩子出生证。非常非常重要,而且不能补,没有这个,只能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据法官讲,今后孩子上幼儿园小学,都有可能要出生证。

3.户口本。拿不到去派出所开证明。

4.房产证。拿不到需要法官开调查令,去房管局查。如果没有女方名字,更加困难。如果女方不知道准确房屋信息,不给查。

5.贷款协议。如果拿不到,法官无法分割房产,就很难判决。而且,银行不会给原件,也不会给复印件盖章,能给复印件就非常好了。如果没有女方名字,根本不可能拿到。

6.男方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公司股份,女方最好能提供。

7.要求离婚理由。比如殴打欺凌、出轨、赌博等!

这些东西怎么拿到,当然是如果想要离婚,千万不要声张,等拿到这些,再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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