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离婚程序,台湾起诉离婚的基本程序

离婚程序只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另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要求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但诉讼离婚有一定的程序。让我们让无忧找律师边肖把搜狗网的相关内容带给大家。让我们看看。

一、台湾起诉离婚的基本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如果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自愿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离婚的,内地居民自愿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华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应当持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持有本人有效的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签发自己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

二、诉讼离婚判离条件

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离婚判决的法律理由,也称为离婚判决的法律理由或标准,是法院批准离婚的依据。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表明,在另一方提出离婚后,一名男子或一名妇女能否获准离婚并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由法院根据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以及调解是否无效来作出裁决。由此可见,“关系是否确实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允许离婚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 第一,如果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第二,如果夫妻关系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允许离婚。

三、诉讼离婚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因为它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被称为诉讼调解。

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有利于妥善、审慎地处理离婚案件。此外,各方普遍愿意执行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这不仅有效防止了争端的进一步恶化,而且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有必要区分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以与当地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促进双方相互理解和包容,促进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和解,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当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协议作出离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推荐阅读:第二次起诉离婚不请律师行吗,第二次起诉可以换律师吗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程序。

这些都是无忧找律师边肖带来的台湾起诉离婚的基本程序的内容。诉讼离婚是一种粗暴的离婚方式,也是在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