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起诉离婚怎么搞

如何看待湖北一女子 4 年 7 次诉讼离婚未果,法院判决认为妻子应在丈夫患病后担负起照料职责

如果男方说的信息属实。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也是没办法的事。毕竟在婚内处理婚内财产真要是协商不成,根本没办法判,判了满头包。

以下说的事例不针对本事件中的任何一位。

大概是2004年左右我认识一女的,在夜总会做妈咪。后来2006年她场子被冲了,她在家闲的没事,然后天天在QQ上瞎聊,然后认识了个男的,两个人聊了一夜,第二天就搞在一起去了。然后结婚了。两个人婚后也无孩,而且那男的脾气不好,老是打她。大概是2008年吧,这女的偷偷把房子卖了,那房子应该是结婚前后买的,至于怎么买的谁出的钱,这些具体的我不知道。后来也是诉讼离婚,因为女方这边找了点关系,因为她有个客户是检察院的,约到跟这边受理的法官沟通了下,然后又出警记录医疗记录一大堆,法院一次就给判离了。后来那男的跑法院去闹了好久,到处上访,说那房子是他的,他出的钱,法院瞎判。至于后来怎么扯的我也不知道了。因为那男的天天闹,那女的后来跑到外地某个旅游比较出名的度假地的酒店做了段时间老本行,后来还找了个当地派出所的警察结婚,生了个闺女。现在看她朋友圈,活的蛮好的。

还有一点也比较有趣,我身边有不少朋友也诉讼离婚过。法院不知道是有要求还是什么,反正判词都是这套,离婚就是感情不和,不离婚就是感情未破裂。管你什么,反正大多判词就是这两个。我有个朋友,她前夫跑去见义勇为,下面被搞伤了,不行了。然后两个人天天为了那事扯皮,后来离婚也是走的诉讼。她给判决书给我看的时候,我还问她,难道最大的问题不是那啥生活不和谐吗。总之感情和不和就是个锅,啥都往里丢。

离婚时法院把结婚证收了,但没有发放离婚证这样算已经离婚了吗

首先,必须搞清楚的是离婚证是怎么回事,离婚通常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后,民政局在审核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和离婚材料后,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自愿离婚的,对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进行登记为离异状态,并颁发离婚证的过程。

夫妻双方因感情纠纷起诉到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根据夫妻双方提交的材料,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依据调查清楚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认定,最终判决是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所以当判决离婚后,结婚证对当事人就没有价值,为防止滥用结婚证的情况,将其收回销毁是最明智的做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形式,所以法院还可以对婚姻关系以判决的形式解除,并不会发放离婚证,只会下发判决书,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却已经从法律上获得解除。

判决离婚虽然没有离婚证,但离婚的效率是明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之间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许多并不能和平离婚,而是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最终才能得以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法院下了判决后,当事人证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是判决书,并不像离婚证那样方便携带和使用,所以有的法院已经开始发放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可以向判决的法院询问是否有类似的文书,这个证明书会比判决书更加方便使用和携带。

所以,离婚证并不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必须,即使法院没有收回结婚证,这婚是离了,有其他的可以证明的法院文书也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终结。

当事人因感情纠纷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最终的结果是以判决后上面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的,并不是以是否有离婚证为准,所以不必担心离婚证的问题,也不必纠结于离婚效率的问题,只要看看判决书就足以获得明示。

离婚,你必须搞明白5个问题

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所述: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试图远离围城的人,大抵将婚姻视为枷锁,想摆脱这段生活所带来的不幸与挣扎。

站在分叉路口的你,要么选择艰辛付出,竭尽全力去挽救早已支离破碎的婚姻,只因彼此曾相濡以沫、真心相爱过;要么鼓足勇气,果断结束此次不幸,重新启航去追寻幸福的脚步。

作为一名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律师,当感情已濒临破碎,我们不得不理性的考虑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感情破裂后自身的利益。下面就是拓夫律所律师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归纳如下:

1.孩子归谁抚养?

在婚姻实务案件中,法院越来越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已着重体现),为了让离婚尽可能少的影响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法院在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上极为审慎!

以保护孩子的利益为落脚点,结合未成年的成长特点,从年龄方面,会考虑未成年人两个年龄点:

2周岁和10周岁。

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2周岁以下的孩子除特殊情况外(女方患传染或其他严重疾病、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女方判刑、赌博吸等毒特殊情况以及子女父母协商)应当随女方生活。

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其已具备初步辨明是非的判断力,法院会充分听取子女的意见。

也就是说在10周岁以后,子女的意见常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对抚养权归属的判定。

另外,父母双方的“实力”也是法官判定子女归哪方抚养的依据。

这些“实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生活水平高的必然会给子女带来较优越的生长环境,符合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大原则。

第二,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子女成长,而且在其子女身心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

但法院是一个“证据为王”的地方,要证明一个人到底在想什么很难,一方要证明如何疼爱自己的子女,非常的困难。所以,从反方面证明对方有不良嗜好,如吸毒、赌博等,对自己争取抚养权会有更大优势。

第三,很多情况下,子女不是由夫或妻一方进行抚养,而是由有抚养权一方的父母抚养,那么该方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对抚养权的争取显然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考核标准。

第四,有利于子女学习、生活的原则,一方距离学校更近,生活小区成熟,对入学、生活、就医方面有突出优势的,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2.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通常分为三大模块:第一模块一言以概之即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第二模块是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割等问题。

第三模块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应当注意协议内容的有效性,尤其是涉及到人身权利方面,绝大多数情况下,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利是法定的,不得任意更改,即使双方完全同意,也不得作出任何限制和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更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婚前一方拖欠另一方的债务会因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消灭吗?

合法债务应当清偿。因为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喜结连理不能导致债务的混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财产包括了债权也包含了债务。故婚前债务不因债权人和债务人缔结婚姻关系而消灭。

4.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

对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证据。

夫妻共同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债务。

所以,举证个人债务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证明该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面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好证明,不再赘述。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从两方面证明: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由此可知,个人担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为共同债务。

另外,在《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加重了举债一方的证明责任,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5.抚养费如何给付?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离婚法律实务中怎么给、给多少,多数情况是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官在当中也会主动去调解,争取双方达到均能接受的程度。如有法律问题,可免费咨询拓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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