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流程

南京离婚律师: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什么离婚程序

南京离婚律师: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什么离婚程序?

南京离婚律师13851758986(微信号)

合法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而且收费低廉。如果达不成一致,即无法协议离婚,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

一、程序

(1)确认合法婚姻存在。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一,有结婚证;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2)确认具体管辖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比较繁杂,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劳教或监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诉讼材料。

(1)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2、身份证;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4、户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2)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建议咨询律师。

(3)证据要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如果你认为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该提交能证明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

(4)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5)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有的法院还有《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等文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6)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7)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会在1-2周内要求被告来领取传票应诉。在被告领取传票后,办案法官可能会要求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进行一次庭前调解。这次调解一般没有记录,只是口头询问双方的态度意见。如果双方愿意调解,法官可能会要求原告撤诉或者按照双方的要求出具准许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如果无法调解,法官一般会在1-3周内安排开庭(这个时间只是一般情况,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即使再迟些,也是合法的)。

(8)开庭至少3日前,法官会通知双方来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9)开庭时,原告被告须携带全部诉讼材料,并携带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一般是:1、书记员查验出庭人员身份;2、法官宣布法庭纪律(未经许可不准发言,关闭手机,等等);3、法官依次询问原告、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4、原告读诉状;5、被告读答辩状;6、法官依次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如都愿意调解并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同上面的第七步;如无法调解,则继续下面的步骤);7、原告出示证据并质证;8、被告出示证据并质证;9、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1、原被告依次发表后辩论意见;12、法官宣布休庭,诉讼参加人检查庭审笔录,如无误,即签字确认(一般来讲,当事人每页都签字,并在后一页签署时间。代理人只需在后一页签字并签署时间)。

(10)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11)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来领取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

(12)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判文书,要注意一定要在上诉期内上诉(裁判文书会在后一页写明上诉期,裁定是10日,判决是15日)。

三、注意事项

1、合法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法律没有什么“分居2年”“自动离婚”这样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们就算分居200年,也不会“自动离婚”。

3、夫妻双方谁先起诉谁,并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的结果。

4、1994年2月1日前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之后的,一律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以非婚同居关系处理。即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有结婚证,才算存在婚姻关系。

5、在女方怀孕或终止妊娠一年内,非因特殊原因(如确证子女非双方婚生子),原则上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6、离婚案件,就三大问题: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直接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财产分割(包括已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

7、如果没有吸毒赌博遗弃虐待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且能证明的,一般次不会判离。这次原告也不要上诉,等半年以后,再第二次起诉,这次一般可以判离。这个时间总共需要1年左右。

8、如果一方次起诉被终审判决判不离的话,该方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9、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这个是一般性规定,案情复杂的可能会被延长。

10、诉讼离婚的费用,主要是诉讼费(诉讼请求在20万元以下的,收费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请查阅《诉讼费缴纳标准》或向当地法院咨询)。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的话,也会有费用。另外就是律师费。

2018南京离婚律师: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什么程序

2018南京离婚律师: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什么程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团队(知名离婚律师团队)

很多人知道,

只要手续齐全,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不过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要是

协议离婚

的话,也只要带上相关的证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是件容易的事儿。但是,

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

最快多长时间

呢?接下来,南京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想知道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

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所以说,起诉离婚的最快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为什么会需要那么久呢?这就有关起诉离婚的程序了。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

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

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

子女抚养

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

财产分割

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南京离婚律师: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哪些情况属夫妻感情破裂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团队13851758986(微信)

起诉离婚

要具备哪些条件?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当属于

婚姻法

意义上的夫妻,而且男方提起诉讼时,女方不能正处于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期限内。另外,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那么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呢?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

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2)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

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

结婚登记

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

非法同居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对“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其实起诉离婚的程序比较简单,只要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的离婚诉讼都能被法院受理。但是想要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非常困难的事情。很多当事人因为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最后法院都不准予离婚。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1、婚姻家庭(钟延成律师擅长处理各类离婚诉讼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夺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等)

2、遗产继承(钟延成律师擅长处理各类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房产分割、遗赠及遗赠抚养协议、代为继承、转继承等疑难继承问题均有一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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