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婚诉讼开始到离婚判决生效有三个必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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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起诉状)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该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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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审查,检察机关遵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将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被告在15天内不答辩,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被告人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在十五日内确实不能答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决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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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
1.法院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无效。
离婚诉讼已经结束,但如果不服法院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调解)之日起15日内(10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你在期限内不上诉,判决(调解)将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