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法院开庭会问些什么

离婚案开庭中法官会问原告及被告什么问题

总结一下离婚案件的法庭调查的要素。法院会先调解,以下主要讨论法庭调查会涉及的问题。

一、一般先问基本情况:

1、相识的过程、恋爱的时间;

2、婚姻登记时间、夫妻不和的开始时间及原因。

3、分居、感情不和的时间、原因,有没有离婚协议。

二、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效、可撤销、法定解除的情形。

关于婚姻效力的问题:

有没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无效见于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

有没有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婚姻,在婚姻法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定解除情形,例如,有没有下列情形:

还有其他的,例如:

起诉时女方是否怀孕或属于哺乳期?

本案是否涉及军婚?需要尤其注意。

三、关于子女抚养权。

详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的规定,规定中对于各类情形有详细规定。

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孩子的年龄。

具体而言,例如: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那么,是否存在可随父方生活的情形?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如此,是否存在可予优先考虑与一方生活的情形?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该子女的意见是怎样的?

4、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收入及财产情况是怎么样的?

四、关于财产分割

1、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状况是怎样的?

2、夫妻共同财产是怎样的?特别是房产,需要查明购买日期,房产证,按揭合同。

3、有没有共同债务,情况是怎样的?

五、关于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六、其他

是否存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

法庭调查(问题)只是庭审的一个程序而已,了解上述问题,只能说当事人对庭审过程有个初步的印象和了解。

我这里还有一个更详细的版本,欢迎各位知友私信

@楚国公子海

了解。

关键还是看证据。离婚纠纷中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共同债务问题,均涉及到举证问题,如何搜集证据,如何举证、质证、答辩,多听听您的律师意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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