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起诉

起诉离婚要多久,最快多长时间

法院单方面离婚程序怎么走,最快需要多久可以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程序包括去

法院立案,诉前调解,开庭审理,判决,上诉二审

这几个步骤。

一、立案

1、建议聘请律师,离婚问题涉及法律众多,只有专业离婚律师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而且有专业律师的指导,你可以顺利开展单方面起诉离婚程序。

2、需要准备起诉状。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这个是必须得第一步,起诉状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联系地址和电话。

还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孩归谁直接抚养,对方支付多少费用法,有些出轨行为要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然后还有列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详细介绍夫妻结婚的过程,矛盾的起因,对方过程情况以及为何要这么判决。

感情破裂表现在哪些方面。

是否还有缓和的余地等情况。

3、要明确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当方面起诉离婚一般要到对方户籍地法院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

4、准备起诉离婚的证据。

所谓证据就是能够证明你起诉状当中事实的书面材料。

例如结婚证,居住证,小孩出生证明,房产证。

车辆行驶证等等都属于法院规定证明,当然了,如果主张对方有外遇,你还要提交外遇出轨证据。

二、诉前调解

1、你把起诉状和证据递交给法院之后,法院并不会当天就开庭,而是会让你回去等待通知,然后法院安排一个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夫妻双方到法院来谈话,这就是诉前调解。

2、诉前调解的时间一般在你递交起诉状之后15天--30天左右开展,通知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当面看看是否可以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如果双方分歧不大,完全可以当场离婚离掉。

3、如期诉前调解不成功,那么法院才会把案件正式转入开庭程序。夫妻都回去等待通知,大约30天以后才会开庭。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之前,法院会邮寄书面的传票给夫妻双方,通知某月某日到法院第几法庭,开庭。

2、开庭前法院会核对出庭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需要申请法官回避。强调开庭纪律,未经许可,不能录音录像。

3、开始让原告宣读诉讼请求,然后听取对方对此请求的意见。

4、原告说明事实和理由,被告对事实和理由有没有意见;

5、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对此证据发表意见。

6、法官会对夫妻事实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提问双方,展开调查。

7、被告如果有证据还可以出示,原告对证据发表意见

8、事实调查结束,进入互相辩论解答,双方对自己的主张提供法律依据,发表辩论观点。

9、最后称述,是否需要调解。

10、开庭结束。

四、判决

1、开庭之后30天左右,法院出具判决书。对夫妻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作出判决。

2、证据充分的,感情完全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证据不充分的,可能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必须等待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

4、如果任何一方对此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键在于双方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具备上述情形,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是不能起诉离婚的,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应该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经立案应该驳回起诉。

在六个月过后,如果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二审程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再审程序: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法院不计入审限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综上,通过诉讼解决离婚纠纷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儿,简单的离婚案件从向法院起诉到案件结束往往要数月到一年的时间,而复杂案件则更久。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这些法律小常识,可以在婚姻中保护你

一、离婚方式问题

1.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答: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2.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起诉法院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二、离婚条件问题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答: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会判离婚。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②第二次起诉离婚(部分地区如天津要三次起诉离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并非二次起诉离婚就判离);

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④一方被宣告失踪;

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⑥证实一方同性恋

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答: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

①第二次起诉离婚(部分地区如天津要三次起诉离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并非二次起诉离婚就判离);

②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③一方被宣告失踪;

④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⑤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

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离婚管辖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单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一方(中国公民)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外出打工一方起诉离婚,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3.双方(中国公民)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

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

分两种情形:

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

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双方(中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0.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则由监禁地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答:6个月。

四、抚养权问题

1.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答:一般由女方抚养。

2.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

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

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

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

当事人是否绝育等。

4.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答:一般不可以。

6.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

7.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答: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

五、彩礼问题

1、什么是彩礼?

答: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六、家庭暴力问题

1、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

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

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可以。

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七、军人离婚问题

1、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答: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

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第三点“离婚管辖问题”。

2.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

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

答:主要是指: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

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八、财产分割问题

1、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九、离婚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常见法律问题总结

(一)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

1.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目前多数法院采取的计算方式如下: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司法实务处理因地区而有所不同。

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65条的规定,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买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尚未偿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婚后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

婚后双方共同按揭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一般来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部分购房资金来源于登记方的父母或登记方的婚前存款,司法实务中处理有争议。

(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在离婚时,应扣除该部分出资款后,再对房屋剩余的价值进行分割。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该出资视为对婚姻双方的赠与,按房屋总价值进行分割,无需扣除父母的出资款。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在全额出资的情况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该出资款究竟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是个人赠与以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存在争议。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在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司法处理存在争议。

(四)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情形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五)小产权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承租公房的问题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政策购买房改房取得房屋产权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根据双方的职工身份,将房屋判给与房改政策身份关系密切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付相当于该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补偿。

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房满五年才可以进行分割。

未满五年的,如果必须分割,只能先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交纳土地收益金等相关价款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才能进行分割。

4.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可否主张继续承租?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规定的解答》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继续承租公房: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六)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问题

1.离婚时,已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

2.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有关精神,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当事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没有领取产权证的农村房屋的归属可以作出处理。

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的使用或收益、残值作出处理。

(七)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情形

1.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在产权登记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八)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问题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用来出租,所得的租金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租所得租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九)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情形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者包括第三人的,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在实践中通常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

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包括第三人(未成年子女),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该房屋为这三人共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产权登记包括第三人(非未成年子女),对于房屋一般需要另案起诉分割。

(十)房屋拆迁问题

1.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系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

2.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非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十、婚外情问题

1.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答: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一些照顾。

2.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最高法最新颁布的典型案例中,单纯出轨也可以主张赔偿。)

3.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

答: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同居?

答:同居一般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广东省高级法院标准)。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先起诉会对自己不利吗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就是死活不离,那你就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就好了,不必再等对方的同意。因为很多时候,这都是对方的一种拖延政策。也许有的人会觉得,我还对你有感情,我们没有到离婚的程度,所以他不想离,但是有的时候也是对方的一种拖延或报复策略。他就是不想让你顺顺利利的离婚,恨不得做鬼也要缠着你。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我就建议大家不要再等待对方来配合你了,你自己完全可以主动出击,提起离婚诉讼。

因为起诉离婚是不需要经得对方同意,也不需要对方的配合,你自己直接去法院立案就好了。

去法院立案的时候,您只需要提前写好离婚起诉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带上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就好了。

去法院立案其实跟去银行办理业务差不多,法院都很多个立案窗口,一般你需要提前拿个号,然后等着叫号就行了。叫到你的时候,你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交给立案法院审查。一般情况下,只要你有明确的被告,法官就会给你立案的。立上案之后,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如果离婚涉及的财产不多,一般诉讼费也就几十块钱,这个是交给法院的钱,不是律师费哦。缴完费用之后,你等待法院通知你哪天开庭就好了,同时法院也会通知对方。

所以你看,起诉离婚的整个流程都是你自己在办理,不用对方的丝毫配合,在法院通知对方开庭之前,如果你不说,他都不知道你起诉了他,所以这个主动权是在你手里的。

也许有人会问,那他到时候不来开庭怎么办?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也不用过于担心。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发传票或电话通知来开庭,很多人一听法院来通知了,心里都会比较紧张,一般是不会不来的,而且不来对他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他不来,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或公告送达,这样只能会让他丧失自己辩解的机会,但最终也会被判离,毫无意义。

所以在这儿也提醒各位,如果有人起诉了你,能应诉就尽量去,不去只会对自己不利。法院不可能因为你不去而不处理案件的。

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觉得自己先起诉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或者说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甚至有的人一听到自己是被告,就觉得自己是不是就是没理啊?

其实这是很多人的一种误区。如果说是其他的民事案件,当原告或当被告不是你自己能选择的。比如,你欠别人钱不还,别人自然会起诉你,那你只能当被告,你总不能还当原告告人家你不还人家钱吧?

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因为关于离婚,其实没有对错之分,谁起诉谁都可以。当然先提起诉讼的一方自然就是原告了,另一方就只能是被告。但这也只是法院对于当事人双方称谓上的问题,不会影响你的判决结果,也不是你是原告法官就是偏向你,你是被告就一定没理。这个跟案件的内容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对于离婚,如果你着急离,你就先起诉,如果你不着急离,那你就等着对方起诉你。只不过,先起诉的一方需要在立案时候先垫付上法院的诉讼费,但是这个费用,不一定就是原告一方全部承担,这个由法院来最终判决。

所以大家就不用担心了吧,是否先起诉,你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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