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离婚在哪里起诉

离婚官司到底去哪个法院起诉

经常有当事人带着疑惑来咨询我,打离婚官司到底是去哪个法院起诉呢?有些有心的当事人会去法院咨询,被告知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户籍所在地相同,起诉无疑是很方便的,但有的情况是当事人的配偶户籍地在外省,要起诉还得去外地,顿时感到很难受,想到要去外地开庭,人生地不熟,而且担心当地有什么地方保护,当然这样的想法是多虑的。但不管怎么样去外地打离婚官司无论是花费还是耗费的精力都是远远高于在当地起诉的。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迫切的想知道是否有在当地起诉的可能,这就需要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规定的了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诉讼是当然的民事诉讼,也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但基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民诉法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举例说明,女方户籍地是甲省A市,男方户籍地是乙省B市。女方离开A市超过一年或者男方离开B市超过一年的话,女方都可以在A市起诉。但问题又来了应该如何证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呢?关键在于搜集合法有效的证据: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劳务合同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多地法院试行"离婚冷静期",这暂停键可以按吗

单身狗被逼婚的消息就听多了,

但是夫妻被逼不离婚的新闻,

你听说了吗?

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

针对一对夫妻闹离婚的诉讼

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这也是四川省的首份

85后夫妻因琐事离婚法院发冷静通知书

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介绍,今年2月,一名年轻女子前往该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调查发现,这对夫妇均为85后,结婚后因为带小孩等琐事时常发生纠纷,“后来打了一次架,女方离家出走了。”主审法官李洪婷介绍,女方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安岳县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了解,这对夫妻发生纠纷,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年轻、脾气大,“都坚持自己个性,离婚可能出于一时冲动。”

今年3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女方放弃诉讼的意愿,“只是男方比较冷淡。”李洪婷说,开庭结束后,法院决定对这对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从2016年初开始至今

“离婚冷静期”在河南上海等地已在试行

四川也在多地启动试点

业内:现在的离婚手续太简便了,该改

从2003年开始,由于国家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中国变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

面对离婚率逐年升高的问题,在国内,不少地方也

开始采取了冷静期和专家调解的方法。在上海,还设立“离婚劝和工作室”,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为想要离婚的夫妻提供咨询帮助,效果十分显著。

对于“有温度”的判决

吃瓜群众似乎不太买帐

@小雷妮:三个月可以帮对方戴上一堆帽子,三个月可以冷热暴力毁掉对方,三个月足够转移财产加负债,三十多岁成年人离婚要冷静,也是醉了。

@紫晶猫:干嘛要冷静,要是两人真的有感情,复婚不就可以了?!

@初语:管得太宽了。

@懒少爷:个案当中,两人已分居两年,这么长时间还不够冷静吗?

@洋葱头:只想问冷静期一方举债,算不算共同举债?如果算,被负债的一方太冤了。

@椰凉凉:结婚要慢,离婚要快!

@桃花源:应该设结婚冷静期,离婚的根本原因是婚没结对。

请输入标题abcdefg

律师观点

《以案说法》嘉宾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薄文君

我国《婚姻法》一直强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且对于不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条件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均不准予离婚,对于法院驳回一方的离婚诉讼请求的,必须时隔半年后才能重新起诉离婚,这些种种的法律规定都是为了给夫妻双方缓和的时间,以及希望通过调解等方式缓和夫妻间的矛盾。在司法审判中设置“婚姻冷静期”的制度,其实更进一步体现了《婚姻法》的正确价值取向及核心价值观,为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多的创新性审判思路。

但需要注意一点,在冷静期内一方举债(合法债务),另一方除非能举证自己完全不知情,此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否则亦视作夫妻共同举债。

今早在珠江经济台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对次进行了投票和留言,结果如下:

士多啤梨:

睇情况,如果冲动过头系可以挽回,如果都挣扎好久了,早离早解脱。尤其有家暴嘎噶,再延误分分钟会出事添。

Miss_haishan:

其实我觉得可以有,现在的人很多闪婚,没了解对方就结婚了,一有矛盾就动不动结婚,尤其有了小朋友,根本就系不负责的行为,可以冷静下思考,有些人是冲动过头的,冲动的时候智商为0,婚姻维持要相互迁就磨合,实在不行再离吧。说结就结,说离就离,太儿戏。

海星星:

早啊~我觉得宜家系太容易结婚了导致都好容易离婚咯~我有个朋友认识左一个星期就闪婚了,但系未够三个月又话要离婚~甘点解当初要甘冲动结婚呢?我觉得倒不如整个结婚冷静期好过~至于离婚宜家都会先调解噶其实就等于比大家有冷静期啦~唔需要再设哩个冷静期咯我觉得

沙河顶小腊肠:

反对,好似从来只有头脑发热,抽起条筋去结婚。既然结错婚,点解唔准拿拿声离婚?仲冷静?宝贵的半年青春啊,人生有几个半年啊?

●收到这种短信要警惕,有人没进行任何操作,却钱没了,还欠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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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江经济台

编辑:胡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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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去哪里起诉

不是所有的爱情都是花前月下

故事的结局该在哪里结束?今天叶律师分享一下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的问题。

问:两口子过不下去了,Ta还不同意离婚,我是要去民政局备案吗?

答:不!你需要上法院起诉才行。

问:我去我们工作地的法院起诉可以吗?

答:不是这样的哦,要找对法院才能诉讼离婚。

问:搞不懂,到底去哪里起诉?

答:《民事诉讼法》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句话,起诉离婚要去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我能不能到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有!以下几种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二项所指的身份关系的诉讼,一般是指结婚、离婚、抚养、赡养等等,因此,对我国境内、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原告就被告,有没有例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A女户籍在广州市,B男户籍在东莞市,2015年在广州结婚,2016年B男前往上海发展,2020年A女可以选择在广州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A女和B男户籍在广州市2015年在广州结婚。婚后A女前往杭州工作,B男前往上海工作,2019年A女提起离婚,选择在上海起诉。

如:B男长期出差,无固定工作地,A女起诉前三个月得知B男在上海临市的绍兴买了房子,出差以外均是住在此处,于是A女选择到绍兴起诉离婚。

问: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外国人的诉讼离婚去哪里起诉?

A:两口子都是中国国籍,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B:两口子都是中国国籍,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又当如何确定管辖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A:离婚后发生财产争议,对管辖有约定的,可以使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即与争议有关联关系的法院管辖。

B:离婚后发生财产争议,对管辖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一般我们认为应当使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但是涉及到不动产的分割问题,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原被告双方均在国外,仅对国内的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指房屋所在地。

作者简介:叶少玲律师,曾就职于某人社局,知名日企上市公司法务,劳动关系协调员,深耕于劳动法、婚姻法领域。微信/电话:1875818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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