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40年起诉离婚被驳回

如何看待女子忍受丈夫打骂 40 年后起诉离婚,法院驳回称「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我其实一直很想问所有人一个问题:

法庭是什么地方?法庭是听你讲故事的地方吗?并不是,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

法院特地说明是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所做的判决,

目的就是为了防杠

结果还能引起这么大的质疑。

首先来看看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看不懂我再来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其实简单来说就是

谁主张,谁举证

。你主张你被家暴了,那就请你拿出证据,证明你被家暴,

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或者你的证据并不能达成证明目的

,那法官

不支持你的诉求,真的很正常

在审判实务中,很多人虽然声称自己被家暴,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她被家暴,那你觉得法官能支持她的诉求吗?

被家暴离婚其实不难(具体原因后说)

,但是很多的离婚诉讼中,

原告都只带着一张嘴上去讲故事

,任何证据都不准备,那法官

只能驳回你的诉求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

以被家暴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成功率非常低的原因

而这个原因别人

永远不可能和你讲,

只会拿判决结果出来带节奏。

他们说:哎呀你看,一名女性被家暴40年,法官都不给她离婚,这就是男权社会,处处充满了对女性的压迫,接着便是一套组合拳,以此

挑起矛盾,挑起对立

,因为

有流量才有钱赚

作为我国的

法定离婚情形

之一,只要你能够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那么法院是

应当准予你离婚的

,但问题出就出在证明这一块。

大家如果真的想被家暴后能够离成婚,应该做的是

加强自己的证据意识

,而且

家暴取证真的很简单

无非是报警?验伤

。不过这两个步骤

缺一不可

,只报警不验伤导致离婚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因为你没法证明你被伤害的程度。

我看到很多人都在说必须要断两根肋骨才算是家暴,断一根肋骨都不算家暴。

我不知道这样的谣言是从而何来,但断两根肋骨的程度

已经构成犯罪

,家暴的标准怎么可能以刑事领域轻伤的标准来认定?但凡动点脑子都知道不可能,所以这些造谣传谣的人真的

非蠢即坏

家暴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但在实务中一般构成轻微伤是肯定能认定成家暴的,至于轻微伤的标准大家可以自己百度。

如果真的遭受到拳打脚踢程度的家暴,那一般都是能够达到轻微伤标准的,只要报警?验伤超过一次,那么一审的时候凭借着这些证据大概率就能离成婚,次数越多离成的概率越大,没有这些无良自媒体以讹传讹说的那么难。

现在大家都在说一审基本不判离,但一审不判离是因为你没证据,而不是说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给你判离婚,不信自己上裁判文书网搜去,看看哪个案件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官一审没给判离的。

不过还是得补充说明一下,我指的证据充足指的是法律上的证据充足,而不是法盲眼中的证据充足,毕竟在很多法盲眼里只要带着一张嘴上法庭讲故事就算证据充足。

现在好多人都自以为自己很正义,天天都在宣扬诉讼离婚很难的言论,

致使非常多的女性在遇到家暴时根本就不敢去离婚

,因为她们被这些言论所影响,她们信以为真之后就会认为反正起诉了也离不了婚,不如干脆就继续忍让下去,继续忍受家暴。

看吧,这些所谓的正义之士发表的所谓的正义言论,反而导致了更多的女性受苦受难,那他们真的称得上正义吗?在我眼里他们不过是一群为了流量披着正义外衣的小丑罢了。

如果你真同情被家暴的女性,如果你真的想让更多的女性脱离被家暴的困境,那请你

好好宣传女性被家暴之后应该如何取证

,并且告诉女性们

离婚并不可怕

,让她们

勇于起诉,勇于离婚

让她们使用正确的方法把婚给离成了

,这才是

真正解决问题的态度

,而不是

一味的挑起性别对立

我不否认男性中有很多人渣,但这些女拳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经典人性论他果然又来了,哈哈。

如果我作为一个积极帮助女性脱离家暴,教会女性在被家暴后如何取证的人在你们嘴里是没人性。

那有人性肯定得反过来嘛,所以要多多造谣离婚难,让女性不敢离婚,让女性继续被家暴才能算有人性咯。

那你们这些人性大师们可真是太有人性了,只是我们对人性的理解不同。

合着现在不跟着你们一起造谣就是没人性呗,挺好笑的,不反法治就是没人性呗,挺好笑的。

一个个修法大师总觉得把谁主张谁举证改了才符合国情?这要真改了,以后法庭就是比惨大会,不用证据了,比谁更惨就行了。

不会真有人觉得改了后社会会更好吧?

天天说些不过脑的屁话,还要觉得自己所思所想即为真,说实话挺恶心的。

真不知道还要说几遍:不立案不等于不写出警记录,出警记录就是证据,不需要立案才算证据。一个个不懂法律,不知道立案啥意思。整天扯警察不立案,然后就是对着法律和警察一顿骂,我也是无语了。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步,没达到刑诉条件立锤子案?

有空抬杠不如看本书吧,真的是。

如何看待陕西一女子忍受丈夫打骂四十年欲离婚被驳回

老人四十年被殴打,提起离婚时,仍以少是夫妻老是伴的理由来维系婚姻,个人认为这个理解有点太机械了。

一个女人会在步入老年时宁愿独自生活,也要离婚,绝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要知道,丈夫不离婚的理由是:

说白了这种情况,在农村挺普遍的,丈夫家暴妻子,而妻子为了孩子忍辱负重,直到孩子成年,忍无可忍,而且一般这种离婚都是得到孩子的支持的。

这种情况,又可怕又可气的是丈夫并没有认识到这是家暴,他会把家暴当做家常便饭而不以为然。

有些农村女人活着,更多是在忍辱负重,尤其这么大年龄,想要离婚还要考虑脸面。

更多农村人是为了脸面而活着,她能走到法院而提出离婚,这是付出极大的勇气的,走出这一步,也是难以回头的,只能往下走。

就个案本身来说,因为老太太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对家庭暴力有没有充分举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所以影响了法院判决的结果。

根据《婚姻法》,夫妻如一方有家暴行为,法院应判决离婚。这位老太太如不服判决,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和向警方报案,通过公权力收集家庭暴力证据,6个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一是具有法定的情形,比如存在家暴、同居、重婚、吸毒、赌博等等行为,符合一次判离的情形。二是第二次起诉离婚。

在认定家暴的标准上有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有报警记录。

对报警记录有两个标准:

(1)有过报警的行为,且有出警笔录,在笔录中明确记录了是因家暴发生的报警,

(2)仅有一次报警记录,往往也不会被认定构成有效的证据之一。

二是需有就诊记录。

在就诊记录中,明确记明因家暴受伤的情形。且有多次就诊记录或有严重的伤情需就诊的。

三是需有伤情鉴定结论。

这个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伤情等级所做的鉴定。如达到轻微伤或轻伤及重伤的情形。

以上三个证据充分、完整,证明家暴行为确实存在、家暴结果真实发生、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法院才会认定构成家暴。

仅有一方陈述自己遭到家暴,或者是仅仅有照片,通常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这个案子里,老人自述有家暴情形,但证据不足,对方不予认可,法院就无法做出存在家暴的事实认定,由此就无法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子判决离婚。

所以,大家看到了吗?对于家暴事实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标准其实相对较高,普通人的确很难完成充分的举证责任。

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如何看待中国离婚难的问题离婚案调解指标是真的吗

不是我说,有些离婚案件的法官,真的是很不负责任。

为什么法官判决不准离婚?

因为这么写判决简单、省事

如果判决离婚,法院

还要进一步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

。尤其是财产问题,有的配偶不清楚对方财产情况,申请法院去调取证据,法院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调取相关材料以摸清财产情况。涉及财产分割的,可能还需要评估、拍卖。

整个流程走下来,耗费法官很多时间和精力

而法官又有结案的压力——新案子不断进来,老案子结不出去。

这时候,有的法官就干脆驳回离婚的诉求,

能不判离就不判离,这样就不用处理任何财产、子女问题,而且判决的内容非常好写,

归根结底一句话——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你是原告,你要求离婚,你证明不了感情确已破裂,那法院只能驳回。甚至有的离婚案件,上午开完庭,第二天就收到了驳回的判决。

“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这句话看似合理,你看哈,打人本身不等于感情破裂吧?出轨本身也不等于感情破裂吧?那不就是没有完成举证吗?

但你细琢磨就会发现,这特么完全证明不了啊,原告提交的证据都只能证明

客观上的事实

,而感情确已破裂,却是个

主观上的判断

。原告提供再多的证据,法院依然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正因如此,

需要把这种主观上的判断,外化为客观上可以证明的事实

,所以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了14种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该意见已于2021.1.1废止)。

而我们注意到,无论是上述《具体意见》还是现在的《民法典》第1079条,都留有一个

兜底条款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就赋予了法官,在案件

不存在其他法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综合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发挥自由裁量权,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行认定

这个案件中,即便原告无法证明自己遭受了被告的家庭暴力,无法证明被告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具体能否证明没看到相关证据不好判断),至少原告多次起诉要求离婚,已经表明了离婚的坚决态度,而被告宣称“婚一旦离了,我就要报复”完全看不出想要维系婚姻的态度,法院完全可以根据这一兜底条款,支持原告离婚的诉求。

所以,这样的案件以“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不支持离婚,我个人认为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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