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起诉费标准

起诉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咨询内容:

张律师您好!我想离婚,和他谈过很多次,但他就是不同意,而且没有任何理由。这件事已经经拖将近一年,我不想再耗下去了,决定起诉离婚。张律师,起诉离婚的诉讼费是多少钱?

张律师回复: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是起诉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人在法院指定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对于大多数的离婚案件而言,法院一般只收案件受理费。根据我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比如,您的财产总额为100万元,那么,20万元以内的收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到100万之间的80万元按0.5%计算,即4000元。您一审的受理费最低4050元,最高4300元。如果法院按简易程序处理,则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如果您上诉,那么,二审案件受理费参照一审标准另行收取。

作者:张媛媛,女,汉族,民商法学硕士,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执业证号:13502201511113122。

声明:此文章为张媛媛本人原创文章。

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交纳多少诉讼费

原告在选择

起诉离婚

时,往往会考虑需要向法院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本

离婚律师

将从国家规定和实际执行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根据我国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涉及

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个规定虽然是我国目前涉及离婚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依据,但从法院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却有很多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当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超过20万元时,很多法院的法官往往并不要求当事人按照0.5%交纳诉讼费。如北京地区法院的立案庭法官在接到原告的离婚起诉书后,通常不核实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而是按照简易程序的每件75元收取诉讼费。当然从理论上说这并不是最终的应交费数额,因为具体负责审理您离婚案件的法官在

开庭审理

过程中一旦查明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后仍可以要求您补交诉讼费,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费。但是实际上真正这么做的法官极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法官直到您拿到判决书时都不会再提补交诉讼费这回事儿。当然,如果您碰到较真的法官就要单说了,这样的法官确实很少,真遇到了也说明您的运气不够好。

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了,在协商不了的时候,通常会选择走法院诉讼的程序,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可是向法院起诉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一、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由此可知,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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