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对于一部人年轻人来说,结婚快,离婚就更快了,这叫做闪婚闪离,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都是双方都愿意的,有可能一方不同意,这就需要进行起诉离婚了,那么2021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2021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如果抚养受理后,会依法通知被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双方,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四,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五,就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三、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1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起诉离婚一般比较伤害两人的感情,尤其是在夫妻双方有孩子的情况下,所以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走这一步为好,可以先进行协议离婚,要尽可能的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想离婚,应该到哪家法院起诉(实务操作)
看了这篇文章,可以清楚地知道离婚应该向哪家法院起诉,省的自己走弯路。
作为民事案件,离婚案件法院管辖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所以一般情况下,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地址,原告可以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以证明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在何处,就在何处的基层法院起诉。一般而言,这是比较稳妥的起诉方式。
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今人口流动极其频繁,离开原户籍地到外地长期工作生活的人不在少数。许多离婚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提出他自己不住在原来的户籍地,有新的固定住所。针对这类人群,法律规定如果起诉他们,则要到他们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何认定经常居住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除外。
虽然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实际操作却有很大争议。一方面当事人很难有证据证明对方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另一方面即使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各家法院在审查时标准也有不同,有从严的,也有宽松的。
如果您真的确定对方在一个地方经常居住,确实想在这个地方的法院起诉,那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
如果对方在当地已经购房,可以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可以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对方的房产信息。
2、租房合同。
如果对方没有购房,可以提供最新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离起诉时间越近越好,租房时间要超过一年。
3、暂住证。
暂住证同样要离起诉时间越近越好,不能用几年前的暂住证。
4、公安机关证明。
公安机关证明效力很高,但非常难,公安机关很少会出具这样的证明。
5、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一些村委会、居委会会愿意出具这样的证明,但是也有一些不愿意,且证明效力一般。
6、物业公司证明。
这类证明效力比较低,但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以上证明材料只是一个参考,证明的目的是对方经常居住地的地址,以便在这个地址所在的法院起诉。但是最好先到该法院负责立案的部门咨询,咨询哪些材料法院是认可的,根据法院的要求来搜集证明材料,这样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需要提醒的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对婚姻案件管辖作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这条规定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赋予了原告另外的选择权。原告既可以选择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从现实来看,这种选择权也是停留在法律层面,原告很难证明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除非单位或公安机关出具足够的证明材料。当然如果你证明被告在其他地方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可参考以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那就相当于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和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选择。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那还是应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来确定起诉法院。
举个例子更形象点:一个安徽籍的女子和河南籍的男子结婚,结婚后男子到上海工作已超过一年,女子还留在安徽老家。如果女子起诉男子离婚,假设女子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男子在上海有经常居住地,那就要到上海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那就要到男子的河南老家法院起诉。当然如果女子能有办法打出证明,证明男子离开河南老家已经超过一年或者男子在上海有经常居住地,她也可以选择在安徽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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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知道到哪去起诉的,看过来吧
离婚案件是大家经常咨询的,好多人问找不到对方?现在对方在外面打工,不知道应该要到哪里起诉离婚,今天就整理一个比较全一点的文章吧!我尽量用一些比较简单的明了的例子来说明,其中借用的假名希望大家不要误会,只是想把事情说清楚而已。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包括律师在内对规定的理解有时也会存在偏差,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导致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也增加了法院和当事人的精力消耗,现就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案件的管辖分析如下。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实践中,由于目前人口的流动性较大,因此,公民离开原户籍所在地生活、工作的情况较为常见。即使在一个城市,由于公民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难以确定,也经常导致离婚诉讼案件中管辖异议的提出。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这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
例如李晨的户口在江苏省A地,冰冰户口在黑龙江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李晨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冰冰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李晨一直在A地居住,而冰冰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1年,与李晨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李晨一直在A地居住,而冰冰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1年,与李晨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李晨与冰冰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李晨去了C地,冰冰去了D地,若冰冰离开B地超过1年,李晨离开A地也超过1年,并且冰冰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1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李晨与冰冰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李晨去了C地,冰冰去了D地,若冰冰离开B地未达到1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李晨与冰冰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李晨去了C地,冰冰去了D地,若冰冰离开B地超过1年,李晨离开A地也超过1年,而且冰冰在B地连续居住未达到1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实践中,对于法院的管辖权发生的争议较为常见,通常争议主要在于被告的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对于形成经常居住地的,通常可以到被告所在的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据,如关于居住的证明。
三、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下面说明一点:
1.—方或双方被监禁的情形
(1)如李晨户口在A地,冰冰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李晨居住在A地,冰冰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徒刑3年而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现李晨想提出离婚诉讼,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法院,而B法院、C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李晨户口在A地,冰冰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李晨、冰冰因触犯法律而双双人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6年、5年,李晨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冰冰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李晨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冰冰被监禁时间未达到1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没有管辖权;
(3)如李晨户口在A地,冰冰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李晨、冰冰因触犯法律而双双人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8年、7年,李晨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冰冰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李晨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冰冰被监禁时间达到1年以上,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
四、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
具体的情形包括:
1.李晨与冰冰系夫妻,李晨为非军人,李晨的户籍在A地,冰冰是现役军人,且冰冰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李晨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李晨与冰冰系夫妻,李晨为非军人,李晨的户籍在A地,冰冰是现役军人,且冰冰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李晨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李晨与冰冰系夫妻,李晨与冰冰都是现役军人,李晨在A地工作,冰冰在B地工作,若现李晨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这样的话大家对于离婚诉讼中具体到那个法院起诉也就清楚了吧!最后还有一个涉外诉讼案件,到时后续有机会我再写出来。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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