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另一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如何判
“只有结不成的缘,没有离不掉的婚”的意思是,只要有一方想要离婚,这个婚就一定可以离掉,没有任何例外,只不过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而已。
在2021年1月1之前,“没有离不掉的婚”这句话多少有点缺乏法律依据,现实中存在大量“久判不离”的案例。
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没有离不了的婚”是一句无比正确的话。
杜玲(化名)的离婚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74%的离婚案件是由女性提出的。但郭学涛(化名)和杜玲的离婚案件是郭学涛提出的,26%的离婚案件之一。
杜玲的态度很明确,坚决不离。她并不是想通过拖延战术,获得对方财产上的让步或者实现其他目的,她就是纯粹不想离婚。
哪怕郭学涛提出自己净身出户,杜玲依然很决绝地拒绝了。
既然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郭学涛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中,杜玲告诉法官,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应判决离婚。法官审查全案,认定夫妻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这完全在郭学涛的意料之中,因为他确实没有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6个月后,郭学涛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杜玲告诉法官,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日常医疗开始非常大,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判离婚等于要了她的命。
出人意料的是,这一次人民法院同样判决不准离婚。不是都说原则上第二次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显然,这次又变成了例外。
“怒火中烧”的郭学涛随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已经受够了杜玲的拖延战术,一切都不在自己的掌控中的感觉,非常的糟糕。他希望尽早摆脱这段无语的婚姻带给他的困扰,不然就要疯了。
很快,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下,郭学涛彻底失控了,带着现任“女朋友”一起去杜玲家里泼油漆,一方面是撒气,另一方面是“逼”杜玲同意离婚,甚至破口大骂,差一点就了动手。要不是“女朋友”拉着,他真的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对于郭学涛的出格行为,杜玲却依然无动于衷,她的唯一想法就是不离婚。至于她为何始终不同意离婚,当初是因为念着婚姻来之不易,后来是因为纯粹不想让郭学涛获得自由。凭什么?明明他才是这段婚姻的“叛徒”,理应受到制裁是他,而不是自己。
6个月后,郭学涛再一次卷土重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代理前两次离婚诉讼的律师劝她放下这段感情,拖着对双方都是伤害,而且这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非常大。这个道理她何尝不懂?但她不甘心,于是解除了律师的委托。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其中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新增了“二次判离制度”。《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项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一些离婚案件“久判不离”的问题而设立的,杜玲的离婚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不出意外的话,第三次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纯粹的拖延换不来任何的回报,只不过是徒增更多伤悲。
有时候,很多人想不明白这句“没有离不掉的婚”的含义,导致做出了完全错误的决策,导致原本可以幸福的生活变得一团糟,不免有点可悲。
我起诉离婚四次了,法院还不判离婚,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是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起诉离婚关键是提供夫妻感情的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主要有:
如果没有上述这些情形,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因此就需要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实务经验,第二次起诉通常就是进入实质审理,以判离婚为原则,因为法院会认为时隔六个月,一方再次起诉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确实无法继续了。
但是实践中也有很多当事人起诉了3,4次仍然没有判决离婚,那么肯定是诉讼策略出现了问题。
关于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情况,离婚律师总结了如下几点常见的问题,如果能够避免,那么通常是可以顺利离婚的。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与另一方又共同生活,出游,并被对方留下了视频、照片等证据。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如果另一方苦苦哀求,坚决不离婚的,那么有可能再次被判不离。
2.频繁撤诉。
起诉后,再法院的劝说下进行了撤诉,然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这总情况下极有可能再次驳回,因为法院会认为第一次是已经调解和好了,所以才撤诉的,虽然第二次又起诉离婚,也不能证明感情确实无法挽回。
3.被告不出庭,且原告诉求复杂。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难以判决离婚,但本离婚律师也出理过很多被告不出庭判决离婚的情形,通常第二次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请求不能过于复杂,比如又要分割各种财产,又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抚养费,由于被告不出庭,财产子女问题都无法查清楚,如果贸然判决离婚并处理了财产分割问题,很有可能会出错,导致家庭矛盾,因此如果诉请复杂,并且被告不出庭,很大可能是多次起诉而判不离,并且原告还莫名其妙,不知原因。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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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婚,还需要三次起诉吗
离婚案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只能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一方仍然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夫妻双方未能和好并共同生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离婚。
但是法律规则从来没有这么简单过,法律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即应判决离婚。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其背后的原因值得分析。
第一,如果双方
结婚时间较长
,比如超过20年甚至30年,法官可能会认为感情基础牢固,“双方应当本着互体互谅、互相尊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夫妻关系,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
第二,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而
(明知法官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在法官的主持下
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会认为原告的立场不坚定,故认定夫妻感情并没有彻底破裂。
第三,“
并未一直分居
”也是判决不准离婚的重要原因。到了起诉离婚的程度,一般都会夫妻分居,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为了照顾孩子,或者一方经济困难,没有其它住房等原因。
第四,婚前恋爱时间较长,婚后育有子女,如果原告未能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不准离婚。
第五,
婚生子女尚年幼
,需在父母双方共同的关心和陪伴下健康成长,也是第二次不准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
总之,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不存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即应判决离婚的法律规定。
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多少次起诉离婚。
当然,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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