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何提起离婚诉讼?要启动离婚诉讼,有必要指定管辖法院和起诉哪个法院。此外,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如结婚登记证、离婚主要原因证明、住房条件证明等。以下是无忧找律师编辑的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离婚诉讼?
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其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离婚诉讼。如果丈夫和妻子中的一方坚持待在一起或同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或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分割,只能通过法院程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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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一)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根据我国离婚管辖权的规定,离婚通常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住所地法院是离婚的管辖法院。但是,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被告从居住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适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一)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其中一名军事人员是非文职军事人员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法院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在国外定居的,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华侨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定居国法院决定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一名中国公民在国外居住,另一名中国公民在国内居住的离婚案件,由一名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国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六)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解决,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原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