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要多少钱
不请自来!我从事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近十年,我来强势的回答下这个问题。
一场离婚官司打下来到底要花多少钱?可能涉及到以下费用:(建议有需要的知友收藏起来,要不然看着看着就找不到这么全的干货了!)
法院的诉讼费是按照离婚案件所涉及的财产标的总额来收取的,根据结案的方式不同,诉讼费也不同,如果说是调解结案可以减半;如果说是简易程序也可以减半;如果既是简易程序又是调解结案,那就等于说是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
律师费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地域、工作年限、专业能力等方面。因为专业律师在某个细分领域研究得更加深入,能够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服务。
如果你的婚姻家事案子财产大且复杂不选择专业律师,就好比自己明明得了癌症,最后却去了社区医院找医生瞧病,你说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吗?
但当夫妻感情破裂诉讼时,男女双方的意见往往是相左的。房子的现价如何确定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法院会要求一方申请评估,然后法院委托相应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定价。
在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时,法院的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无法直接送达对方当事人,此时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
公告的方式:一般在国家级或者省级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发布公告,那么相应的,报社会收取公告费。
其他的例如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担保手续费等,除非有需要鉴定的证据、需要公证的协议等情况时,确实有必要才支出这些费用。
我们律师在办理各类案件的日常工作中,
深感很多当事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和矛盾、迫于无奈而打官司,诉讼成了他们必要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在离婚诉讼中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等让太多当事人陷入了“持久战”式离婚诉讼中的“战士”。
首先在时间成本上,短则一个月(协议离婚),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涉外婚姻一年后判决下来已是常事。
其次当事人的精神成本。考虑是否离婚,是精神上桎梏与反桎梏的较量,轻则憔悴,重则绝望。
最后金钱上的成本,很多离婚案实际是一场经济实力较量的战争。
有些当事人可能为了经济成本考虑,会选择一个价格相对不那么贵的综合型律师,但这类律师并非只专注婚姻家事一个领域,论专业程度,更是远不及只专注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
对此,作为从事婚姻家事的律师,我建议大家,
如果准备起诉离婚,最好还是咨询专业做婚姻案件的律师,比如我。
毕竟律师见过的案件类型更多种、更复杂,能够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在立案时整体考虑
如何为当事人节省费用,尽量缩短诉讼时间,为当事人争取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我是胡梦蝶,一名只做婚姻家事的女律师,深圳
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CTV《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2012年开始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从执业的第一天起,我就只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了数百起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族财富传承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
婚姻不是谁的庇护所,也不能成为谁的枷锁,希望我的专业分享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你。
如果你此时也正在经历婚姻家庭中的“烦心事儿”,期待您的关注,我会让您学到更多的婚姻法律知识,有答疑也可以找我
@婚姻律师胡梦蝶
来聊聊,我会用我的专业来帮助你。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这个误区一定要纠正!
离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不同意就拖着不办理离婚手续,给另一方造成很大困扰,有人会说直接起诉不离也得离。说到诉讼离婚是需要满足判决离婚的条件才会准予离婚。其中有一条是有关于分居满两年便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具体如何且看下文分析:
一、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二、怎么算是分居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四、误区: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
这个说法使我们常说的但是也是最不正确的,因为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符合分居满两年请求判决离婚属于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如果夫妻中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赌博、失踪等情形,我们同样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判决,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更有效率,而且成功率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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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先冷静30天诉讼离婚:分居一年起诉两次就可以离婚
张康兄律师婚姻家事法与财富传承(公众号)
重磅内容预警——
1、啥?离婚冷静期?先冷静30天再离婚?啥事儿也不干,净往民政局跑了,算了,交给律师,去法院起诉离婚吧,省心!
2、啥?现在不用分居两年,分居一年就可以离婚啊?大喜讯啊!
3、啥?对家庭贡献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家庭煮夫和主妇的福音啊!
4、up主:我来up一个录像遗嘱,请我的100万铁粉为我见证~!
5、你知道为什么民法典一个条文就让万千律师叫苦不迭吗?
6、你知道为什么民法典生效日期要定在2021年1月1日吗?
它来了,它真的来了!
民法典即将问世,其中一个条文就让律师们叫苦不迭,为什么呢?且看——
律师们这些年掉的头发,全都错付了~~!!!
让我们捧起厚厚的民法典,从头来过……
你知道为什么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生效日期却定在2021年1月1日吗?因为——
很多当事人也问张律师,听说新婚姻法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我结婚、离婚有什么影响啊?
但实际上,很多律师和当事人都是过于杞人忧天了,民法典并不是一部全新的法律,而是在原有法律基础上,适当删改、新增部分法律规定,让原有的法律规定更加完善、合理。
我们只需要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修改内容,查缺补漏,就能很自如地掌握这部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啦!
本文选取民法典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夫妻财产、离婚、继承等内容变化,和大家分享!
婚姻家庭编
一、夫妻共同财产中,增加“
其他劳务报酬
”和“
投资收益
”,现代人的收入方式和途径较之以往更加多元化,“
其他劳务报酬
”和“
投资收益
”很好地弥补了原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的局限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将“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修改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由列举改为表述范围。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直接纳入。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1.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签字、事后追认等);
2.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
3.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活经营。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新增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防止一方久拖不离、趁机转移财产的现象,一言以蔽之:不离婚,即可分财产。
哪些情形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隐藏、转移、挥霍财产;2.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一、新增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注意,离婚冷静期,只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形,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个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对冲动型离婚有一定的“劝和”作用,但对于铁定离婚的当事人,根本就是一种负担。
而且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大量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案件,直接涌入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增大了法院压力。
根据张律师的办案经验,从法院收案到调解离婚,15天以内是完全有可能的。(仅针对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均无争议的案件而言)。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新增一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两次起诉离婚+一年分居,降低了判决离婚的门槛,相对实现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只是相对分居满两年而言)。
目前司法实践中,有的人起诉四五次都有可能无法离婚,当事人只有结婚自由,却没有离婚自由。
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一方可直接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两次诉讼均按简易程序处理的话,刚好是3个月*2+6个月=1年,也就是第二次起诉就可以判决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删除离婚请求补偿时需“夫妻书面约定财产AA制度”的前提条件,意味着夫妻离婚成本增大,需要补偿另一方对家庭的贡献。
这个规定提示广大饮食男女:赶紧抢着做家务、带孩子、照顾老人吧!有助于形成热爱劳动、热爱家庭、和谐美好的社会新风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离婚损害赔偿增加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哪些行为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并没有界定。个人认为,一方面,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给夫妻双方协议约定的空间,出轨等情形有望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分割财产,增加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六、删除转移财产的认定前提条件“离婚时”,过去,一方往往在离婚前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无法证明对方转移财产时双方已经感情不和,法院就不会认定转移财产,这严重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民法典生效后,只要在婚内转移财产的,离婚时都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继承编
一、新增打印遗嘱。
这是与时俱进的规定,以前的继承法要求立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导致一些打印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被法院判决无效。
这个条文,是时代发展、科技发展的产物,遗嘱形式更加灵活,立遗嘱更加方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新增录像遗嘱。
拿起手机自拍就能立遗嘱了呢,别忘了找两个见证人哦。(up主:我来up一个录像遗嘱,请我的100万铁粉为我见证~!)
个人认为,录像遗嘱,不容易篡改,更能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且现代通讯设备如此发达,立遗嘱更加高效。但录像遗嘱如何保存原始载体,需要实践检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三、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避免遗产无人继承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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