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六个特殊案件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无忧找律师婚姻法》的以下部分详细介绍了有关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特殊属地管辖权适用于下列情况:
1.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事人员对非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未定居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推荐阅读:如何申请自动离婚,自动离婚的条件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该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审查。
推荐阅读:离婚诉讼的大概费用是多少
3.经审查,检察机关遵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将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