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多久可以撤诉

离婚诉讼千万不要轻易撤诉

最近遇到一桩离婚案件的咨询。被告女方拒绝签收法院传票,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拒听原告电话。对于离婚问题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而作为原告希望早日了结官司,但面对女方的极不配合,法院表示要么公告送达,要么建议原告撤诉,6个月后再次起诉。原告咨询两个问题:一、撤诉是否有风险二、第二次起诉能否顺利判离。笔者的答复是:一、撤诉存在一定风险二、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实务中,被告如果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不判离。今天的话题重点来谈一下撤诉的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撤诉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告申请撤诉,一类是视为撤诉。视为撤诉主要是指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原告未到庭。这一类不在我们今天讨论之列。原告申请撤诉,主要分三大类原因:一、被告向原告写下保证书,希望得到原告谅解,原告与被告和好而申请撤诉;二、原告与被告离婚意见达成一致改为协议离婚而申请撤诉;三、原告因特殊情况,比如被告拒绝出庭,为提前进入第二次离婚起诉而撤诉。

离婚撤诉带来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一、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不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

二、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

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三、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

四、原告撤诉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能显失公平。

五、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

原告的离婚撤诉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准许。但一旦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增加当事人再次离婚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

除了原告与被告和好的情形外,离婚撤诉还是不要轻易决定。

该起诉离婚案件在庭审结束后还能撤诉吗

关于起诉离婚后撤诉的情况,在本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各异,比如有的当事人与对方和好,再比如有的当事人需要获得更多的时间调查离婚财产或者准备更多的离婚证据。鉴于当事人出现撤诉想法的通常发生在诉讼的早期阶段,大家都知道该如何处理。本离婚律师在此想讨论比较少见的在庭审结束后,等待

期间还能否撤诉的情况。

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结婚多年,由于男方有外遇而导致

夫妻感情

不和并开始分居。于是女方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离婚。男方应诉后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于是案件审理进入详细审查子女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该案经过数次开庭审理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作价工作后,主要诉讼程序已经完成。于是法官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

我方尚未走出法庭,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女方突然悄声对本律师表示其想要撤诉。既然委托人有新的想法,本婚姻律师自然不能怠慢,快步追上正要走回办公室的法官并传达了女方的想法。法官听后却说:“撤啥诉啊?马上就宣判了。”结合我方在诉讼中优势明显的情况,本律师感到法官的言外之意大致是:大家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好不容易就要宣判了,而且结果也不会差,撤诉是多此一举。

眼见胜利在望,本律师也实在不想放弃。于是准备转而劝解一下女方。然而,女方决心已下。既然如此,本律师庭后正式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法官见此也只好以裁定准予撤诉了事。

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从起诉立案后至宣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撤诉申请。当然,如果法官认为原告撤诉目的违法或者恶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会不准撤诉。当然,上面案例中的女方不具备这种情况,故法官只能裁定准予撤诉。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建议我撤诉,这样可以节省三个月流程时间进行第二次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无论是通过什么形式结束的,无论是调解和好,更无论是撤诉、判决不准离婚等,总之,只要当事人起诉过一次,就可以从事实上认定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毕竟,起诉的相关证据,法院有案号,有档案可以证明。

但是,作者的经验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撤诉目的是节约时间,但往往效果不好,其原因在于:

1、从法院的角度讲,撤诉几乎可以推定为“因为和好而而撤诉”,如果不是为了和好再给对方一次机会,那么为何而撤诉。这是不是可以说明你对对方还有感情?否则为何不坚持诉讼?

2、有很多人撤诉是在调解阶段,或者刚刚立案,此时撤诉甚至连自己的主审法官都没有见到,下一次再起诉,法官根本对你这个案子没有印象。

3、丧失了开庭调解的机会。

4、没经历开庭审理,夫妻双方的矛盾不能算作完全摊牌,无助于对方接受离婚的事实。如果第二次再起诉时摊牌,是不是等于耽误了半年多。

要知道,我国法律对起诉几次才会判决离婚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法官的印象不够深刻,法官很可能不把第二次起诉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总而言之,作者认为,除非第一次起诉可能涉及公告送达,否则都没有必要撤诉。撤诉,弊大于利。上述回答,属一家之言,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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