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方面。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感到无法收集证据或不知从何入手。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一方当事人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后果,或者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律师提醒你,在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和使用证据是当事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推荐阅读:
2011最新离婚起诉书样本
离婚起诉书(起诉状)
离婚起诉书范本
(一)证据收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民事诉讼中有以下几种证据: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的证词;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审讯记录。
当事人对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经常有误解。这是因为当事人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社会上流传的各种虚假陈述的影响下,它会事半功倍。例如,受社会上流传的意见的影响,如谁先起诉,谁会遭受损失,谁会有更多的钱与他们的孩子,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肯定不会决定第一次离婚,只要对方找到第三方的证据,它肯定会得到赔偿,等等。
1、花大量金钱精力调查婚外性行为不一定必要。
如果离婚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无辜的一方不一定有有罪一方的确凿证据。
2、注意举证时限。
目前,北京法院一般能够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给原告举证时限。如果原告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法官当然不会主动告知你举证权利的丧失。但是,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的境地,甚至失去了抄家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痛苦的。
3、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必须收集大量的财产证据。例如,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报表等。通常要求由法院进行调查,或者法院发布调查命令,然后委托律师来收集。此外,鉴定报告,如价格鉴定和亲子鉴定,必须由法院委托,否则,另一方将不会批准单方证据。因此,灵活运用向法院申请取证的权利十分重要。
4、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孩子的监护权有争议。作为你雇佣的代理人,昌吉律师一般不会考虑你为什么要争夺你孩子的监护权,而只会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提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证据的基本条件。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教育背景等,一般都不是mu
其次,收集父母双方的基本情况的证据。大多数时候,孩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不是由配偶一方带来的,而是由父母一方带来的。因此,过去儿童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有子女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儿童监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此外,儿童生活环境的证据。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原则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都离婚了,但其中一方离学校很近或居住区已经成熟,这对孩子入学和生活是最有利的。当然,它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