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聘请起诉离婚律师哪里找

打离婚官司请律师,可能需要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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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请律师,当事人可能需要花多少钱?

根据司法案例,小明与小美一致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两个人没有孩子,但是对夫妻共同的房产、存款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小明希望请一个律师来打官司。打离婚官司请律师,可能需要花多少钱?

仙人球提示,目前离婚案件律师代理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大致在5000元左右,案情简单的最低可以到3000元;其他地区通常在1000-2000元左右。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双方争议财产的金额,一般要加收1%-5%的费用。法律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刑事案件、申诉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与司法厅(局)制定,当事人可以查阅当地司法厅(局)的网站。对于律师承办的婚姻、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所谓的风险代理,是指打赢官司才支付律师代理费,如果败诉或者没有执行,不需要支付律师费。

小仙建议,有些离婚案件,聘请律师的作用不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如果双方没有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又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此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二是案情比较简单、判决结果根据法律常识一眼就可以判断的案件,比如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的;三是没有确切证据又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即便请了律师,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给予赔偿;四是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对方玩失踪故意逃避诉讼的,由于离婚案件要求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因此,找不到另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上述情形,可以不请律师,或者谈律师费时可以要求低于正常水平收取。

另外,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并向律师事务所索要正式的收费发票,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二查看接受委托的律师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三是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应当明确律师代理费用的范围,尤其是是否包括二审上诉的费用,防止律师开始报价比较低,以后不断通过增加所谓的服务项目增加收费;四是案件比较简单,如果只是请律师写一个起诉状,通常只有几百元的费用。

法条检索:

《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

第4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5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6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11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18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要离婚,去哪里起诉

不是所有的爱情都是花前月下

故事的结局该在哪里结束?今天叶律师分享一下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的问题。

问:两口子过不下去了,Ta还不同意离婚,我是要去民政局备案吗?

答:不!你需要上法院起诉才行。

问:我去我们工作地的法院起诉可以吗?

答:不是这样的哦,要找对法院才能诉讼离婚。

问:搞不懂,到底去哪里起诉?

答:《民事诉讼法》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句话,起诉离婚要去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我能不能到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有!以下几种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二项所指的身份关系的诉讼,一般是指结婚、离婚、抚养、赡养等等,因此,对我国境内、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原告就被告,有没有例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A女户籍在广州市,B男户籍在东莞市,2015年在广州结婚,2016年B男前往上海发展,2020年A女可以选择在广州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A女和B男户籍在广州市2015年在广州结婚。婚后A女前往杭州工作,B男前往上海工作,2019年A女提起离婚,选择在上海起诉。

如:B男长期出差,无固定工作地,A女起诉前三个月得知B男在上海临市的绍兴买了房子,出差以外均是住在此处,于是A女选择到绍兴起诉离婚。

问: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外国人的诉讼离婚去哪里起诉?

A:两口子都是中国国籍,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B:两口子都是中国国籍,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又当如何确定管辖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A:离婚后发生财产争议,对管辖有约定的,可以使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即与争议有关联关系的法院管辖。

B:离婚后发生财产争议,对管辖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一般我们认为应当使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但是涉及到不动产的分割问题,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原被告双方均在国外,仅对国内的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指房屋所在地。

作者简介:叶少玲律师,曾就职于某人社局,知名日企上市公司法务,劳动关系协调员,深耕于劳动法、婚姻法领域。微信/电话:1875818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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