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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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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母语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3.有权申请回避的案件承办人、书记员、翻译和鉴定人。

4.有权提供证据。

5.辩论的权利。

6.有权申请法院调解。

7.对法院判决的上诉权和上诉权。

8.有自我和解的权利。

9.有权查阅法庭审判材料。

10.有权复制审判材料和法律文书。

11.有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

12.原告有权要求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

13.被告有权承认和反驳原告的主张。

14.被告有权要求法院送达起诉书和答辩。

15.获胜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不例外:

1.诉权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行使。

2.必须遵守程序令。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包括离婚与否、如何分配财产、如何抚养子女等。

4.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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