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债权

诉讼离婚的债务分割怎么进行

一、诉讼离婚的债务分割怎么进行?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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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钱后假离婚,债权人能否起诉吗

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完全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他人假离婚的证据,并且还要有借款的证明,这要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

成都离婚律师

表示只要是属于共同的债务就需要双方来一起归还。

一、夫妻一方借钱后假离婚,债权人能否起诉吗?

是可以起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双方已经离婚,您也可以起诉任何一方或者同时起诉双方要求偿还债务。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成都离婚律师表示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夫妻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成都离婚律师表示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成都离婚律师

表示假离婚一般在我国是不存在的,只要办理了离婚的手续就算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有债务那么就需要一同偿还,如果拒绝的话,那么作为债权人就可以进行起诉来保障自己的合法,这样才算是合理、合法的。

?债务人“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大状说:

很多借了债务或者是欠了银行的债务还不上了,这时候两口子商量好了,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一方放弃夫妻共有财产的全部,把全部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俗称“假离婚”。那么,通过“假离婚”的方式,真的可以逃避债务吗?

1、通过“假离婚”的方式真的可以逃避债务吗

律师解答: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消灭,从此之后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即使“假离婚”也无法逃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借以离婚逃避夫妻债务的手段根本是不合法的。

律师解析:

实践中,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夫妻为逃避债务的履行而采取的措施,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同居生活。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

二、多采取协议离婚形式,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

三、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

四、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

当遇到上述特征的离婚时,可以合理怀疑有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

债权人若发现或怀疑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是假离婚,并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或者起诉到法院,将债务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

2、面对债务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呢

对于此问题,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事项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何防止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一、发出申报债务公告

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

二、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

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

四、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

五、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六、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

七、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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