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要求我每月给抚养费

协议离婚后,男方从不主动给抚养费,每个月都需要向他讨才给,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既然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是会有支付时间和金额的。

出现没按时支付,一个可能是对方暂时的客观经济能力出现困难,如果是这样可以说明,让对方理解一下,延缓一下也是没问题的;另一个可能就是对方主观不给付,中断的时间长达几个月了?

归根到底,还是你们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关系弄僵了。目前要做的是先停止恶化关系,去进行正向积极的沟通。

沟通有正确的公式,你知道吗?有效沟通=事件+感受+建议(期望)

沟通有五个关键步骤:

1.你让他知道:抚养费是他的义务,也是孩子需要的基础生活费用。

2.让他理解:告诉他没给的话会让你和孩子受伤,无助,会面临生活困难。

3.让他接受:告诉他按时给付的好处,你和孩子会无后顾之忧,能集中精力去学习和工作。

4.让他行动。他在前面理解和接受了你的期望,他就自然会产生行动。

5.对他做到的部分,你给予回应和肯定。这样他会由被动转为后面的主动。

另外,不太赞同普通百姓为这个抚养费走法律途径的。本来经济不怎么富裕,还去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关键会进一步加大伤害,离婚本来就会有创伤,和自己、和对方和解协商吧。

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女方每个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但女方不给,该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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