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立案材料,离婚诉讼立案材料是怎样

一旦男女婚姻走到尽头,他们会选择离婚。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他们选择离婚诉讼,他们还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因此,每个人都想了解离婚诉讼立案材料是怎样?,下次无忧找律师边肖会向你详细介绍。

一、离婚诉讼立案材料是怎样

1.离婚起诉书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2)说明主要婚姻状况、离婚原因和索赔。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2.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离婚原因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当事人应尽最大努力收集监护权、婚姻财产、债务和对方过错等相关证据。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分居两年是诉讼离婚判决的条件之一,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分居和离婚申请的规定。

双方可以同意离婚或提起离婚诉讼。那就没必要写分居和离婚的申请了。

三、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出庭吗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如果有合理和客观的理由不出庭,他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不得出庭参加诉讼。即使离婚案件的原告委托代理人,他也应该亲自出庭。由于离婚是一个涉及个人权利的重大问题,应该由原告自己决定。即使原告聘请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并给予律师特别授权,律师也只能有权代表原告行使部分财产,无权行使与身份关系相关的权利。

如果他不能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不出庭,法院将撤销案件。撤诉后6个月内,除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外,原告无权以同样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如果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除不能表达本人意愿者外,本人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客观原因,如原告患病严重,因自然灾害不能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如果原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驳回案件;如果被告反诉,判决可以缺席作出。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边肖为您编辑的关于离婚诉讼立案材料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见,离婚诉讼的立案材料包括离婚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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