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再这么难

千万小心,诉讼离婚一定要搞懂的6个问题

很多打算离婚的当事人,调解无效只得走向诉讼离婚,但是由于是第一次打官司,不懂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今天我就给大家总结一下。

1、起诉离婚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起诉吗?

不一定,起诉离婚和其它民事诉讼一样,要“原告就被告”原则,在对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的地方起诉。

2、起诉离婚还需要准备离婚协议吗?

不需要,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对协议中的内容无法一致认可才闹上法庭的。

3、起诉就一定能离婚吗?

不一定。好多当事人想离婚又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判离的。

4、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分居两年、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犯罪行为伤害夫妻感情、被宣告失踪...等等。(只是吵架这些不算)

5、第一个起诉没判离怎么办?

建议立即分居(好多朋友问分床睡算不算分居,动动你的小脑瓜,这不算的),有耐心的话最好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或者距离第一次起诉6个月后再起诉。

6、如何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

①2岁内的孩子,除非女方不想要,否则都是判给母亲的;

②2-8岁的孩子,要根据夫妻双方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要多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者对方不利于孩子的证据;

③8岁以上的主要看孩子意愿,可以给孩子做一下思想工作。

有需要律师帮忙写离婚协议、调解、争取财产和抚养权的朋友,我整理了全国很多城市靠谱律师的名单,可以给你推~荐。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法定事由,能离成吗

经常有客户来咨询,这其中问的最多的问题,当之无愧是:起诉离婚是否能够判离。

(部分私信)

想离婚一定可以离得掉吗?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理由,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

没有法定离婚事由,能离成吗?

别急,看完你就懂了。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法定情形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

(1)第二次起诉离婚;

(2)一方被判处徒刑,刑期较长;

(3)一方被宣告失踪;

(4)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5)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

(6)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堕胎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

另外,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没有“法定理由”并

不妨碍大家提出离婚

此外,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也并不是单纯考察有无所谓的“法定理由”,其

根本的判断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干货集锦|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全总结!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离婚的条件又新增加了一个条件,让离婚不再“遥遥无期。

之前婚姻法规定,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起诉的一方要经过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而且也不一定能判离。如果对方无过错想要起诉离婚很难。

但现在新增,不判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当事人多次离婚诉讼都不能判离的情况,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所以,如果一方坚持要离婚的话,法院终将判决离婚,有时候只是时间问题。

···············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不少人误以为离婚将会越来越难,

其实难的不是这些离婚程序,而是下定决心

。要知道鸡肋状态般的婚姻,就是如鲠在喉,吞不下,吐不出。真正能解脱的只有放下,放过彼此。

离婚诉讼为何不易

“我想离婚,打官司需要多久时间”,这是许多想诉讼离婚的人提出的疑问,我通常的回答是短的3至6个月,长的1年至2年。对,你没看错,就是这么久,所以在我看来离婚就是一场劳民伤财的持久战。

但离婚诉讼为何不易?

你说你们性格不合,时常争吵,无法继续生活,法官问要你具体说明,你洋洋洒洒的说了一大堆鸡毛蒜皮的小事。

你说你们感情变淡,你不再爱对方,法官问ta什么意见?ta说ta还爱你,不愿离婚。

你说ta在外地工作,双方长期分居,法官问ta过年过节有没有回家,有没有探望过孩子,有没有给过抚养费?ta说有。

没错,狗血电视剧里的离婚剧情,现实中正在不断的上演,只不过一方不愿离婚的背后更多的是因为财产分割不满意亦或是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你觉得你离婚的理由已经很充分了,但是法官觉得你们还有和好的可能,所以他作为“清官”断不清你们的家务事,于是,他让你们回去冷静半年培养培养感情,半年后当你再次起诉,却发现仍然没有离成功,你很纳闷,离个婚怎么这么难?其实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是夫妻感情已不复存在,已不能期待夫妻双方有和好的可能,但是如何把感情破裂这么抽象却有具体的客观事实呈堂却是需要技巧,这时候律师就会发挥他该有的功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备上述五条之一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感情是否已破裂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和难度较大的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首先看婚姻基础。就是看男女双方的结合是基于爱情还是基于爱情以外的其他因素的感情状况,即夫妻关系赖以建立的思想条件;其次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就是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实际表现。因此,抓住婚后夫妻感情发展变化的最本质表现是正确判断夫妻关系存续、离散的关键所在;再次看离婚原因。这就是要找出引起离婚的主要矛盾;最后看婚姻关系的现状,考察有无和好的因素。当然,上述四个方面不是彼此孤立的,要联系起来加以观察研究,正确认定夫妻关系是否还可以继续延续下去,这是法官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根据。综上,正是因为法律给了“清官”们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才使得诉讼离婚不易,为了降低我国的离婚率,他们也是蛮拼的。

婚姻不易,且过且珍惜,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不过本人认为,因为一时冲动就离婚的人,给他离了也无妨,如果觉得离错了双方大可以复婚,重新办一张结婚证可比离婚容易多了,法院还是不要过多干预这件事才好,因为越干预越会发生狗血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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