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起诉离婚程序

我要离婚之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流程

一、去哪打离婚官司

您好,一般情况下,公民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

户籍迁出尚未落户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起诉夫妻一方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您好,夫妻双方异地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要区分情况:

(一)协议离婚:

内地居民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1)一般情况下,公民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适用上述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措施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

户籍被注销

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港澳台离婚

(1)夫妻双方在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港、澳一方向港、澳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到港、澳定居,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婚的,可由当事人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在内地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原在港、澳结婚,现居住在内地,因特殊原因,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可由原告原住所地或在内地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4)原在内地结婚的夫妻,一方去台另一方去外国或香港、澳门居住,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可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内地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5)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大陆一方与在台湾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后,向法院起诉,与在台一方离婚的,由其定居地或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的材料

打离婚官司应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但有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可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如果有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的资格证明和委托手续。

(三)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四)如果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如果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相关证据材料,数量较多时建议制作证据目录一并提交。

三、诉讼离婚的费用

诉讼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一般是先由原告垫付,庭审结束后由败诉方承担,也有可能是双方一起承担,最终谁承担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确定。

四、诉讼离婚的时间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官司一审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当全部开庭调查结束以后,如果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案件,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由于目前法院普遍案多人少,工作量很大,有可能有些判决书迟迟未能出具。你可以电话咨询承办法官或书记员。

若是对离婚案件不服上诉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离婚诉讼全流程(法院版)

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三个阶段:诉辩阶段——审理阶段——判执阶段

诉辩阶段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则为被告,且无时间限制。

但下列情形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确定受诉法院

◆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即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的,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但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方离开户籍地超过1年,可向原告户籍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其后,围绕诉讼请求,简明阐述夫妻婚姻关系及子女状况、要求离婚的理由,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主张。除民事起诉状外,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人民法院。

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针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受诉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如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前述裁定不服的,均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审理阶段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一般,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也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1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即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婚姻法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被宣告失踪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的综合判断。

2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共同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主张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其生活(子女已满十岁)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同时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等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协议不予准许时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依法判决。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在诉讼中要求分割的,为减轻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但当事人均同意不在离婚诉讼中分割,或者被告未到庭的,则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负有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原则均分。人民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同时,对于离婚时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行为的一方,可判决不分或少分。

三、判执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原告撤诉

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

达成调解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前者可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不再出具正式的调解文书;后者则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后制发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在宣判前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作出判决

如果宣判前双方调解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其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你要知道

很多人想离婚,但是对方死活不同意,知道可以起诉离婚,但是不知道到底应该怎么起诉?起诉要准备什么材料?根据小合这些年在律所的摸爬滚打,给大家稍微总结一下:

1.离婚起诉状

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听说过这个起诉状,那么,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应该如何写好离婚起诉状呢?徐律师跟大家讲一讲: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结婚证

这是你们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如果你们没有孩子这一项可以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这就是我之前笔记里面跟大家说的,一定要梳理好共同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诉讼费

这个应该是大部分人最关心的问题了,关于起诉离婚要多少钱的问题。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另外要注意,如果起诉方是男方,法院在以下情况是不会受理:

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

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说了这么多,其实起诉离婚并不是你们想象中那么麻烦,准备好以上材料,如果有财产或者债务纠纷的,还是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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