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讼案件中的双方来说,夫妻之间的感情通常很少,因为对子女或财产监护权的争议可能会导致离婚。许多人愿意调解离婚,但有些人非常抗拒调解。那么离婚诉讼拒绝调解的后果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无忧找律师编辑将回答关于离婚诉讼拒绝调解的后果和相关问题的问题。
一、离婚诉讼拒绝调解的后果:
(1)双方讲和并继续生活;
(二)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注意:
诉讼外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要程序,也不是法定的强制程序,也不是离婚的必要程序。婚姻双方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在诉讼之外进行调解,以及由哪个机构进行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三十三条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但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他们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他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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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间抚养孩子的原则是跟随哺乳母亲。因抚养纠纷,双方不能就哺乳后的子女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关于你的问题“选择离婚诉讼之外的调解会有什么后果?”当配偶双方或一方不愿意离婚时,就进行离婚诉讼。通常会收集证据。否则,离婚不会发生。因此,证据在准备离婚诉讼时非常重要。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可以不出庭?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得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原告只有一方参与诉讼,很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消极、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包括:一些原告在知道被告下落的同时,故意不提供被告的下落,以达到其个人目的;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和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是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了。一旦被告出现,他经常不同意判决。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司法实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避免:
1.两种公告模式同时适用。
2、明确缺失的证明标准。
3.仔细考虑分割的共同财产
因此,被告不得在离婚诉讼中出庭。
如果一方(主要是被告)确实失踪并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法院可以建议原告按照宣告死亡制度申请宣告死亡,以解决当事人的离婚问题;如果被告确实失踪,他应首先申请宣告被告失踪(已被宣告失踪的除外),然后提起离婚诉讼。在已经调解的离婚案件中,被告或者反诉缺失的,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反请求人或者被上诉人逃避诉讼的,应当督促原告和其他当事人查明并知道其身后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出庭调解或者审判。对于其他情况,如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应依法中止诉讼,并在发现失踪人员后恢复诉讼。
三、离婚诉讼中不出庭的后果是什么?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回的案件处理。撤诉后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样理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以起诉协议离婚和被告离婚);
2.如果原告缺席离婚案件,被告反诉并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驳回案件;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案件可以缺席判决”。